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85

785.一切事物皆有

785.一切事物皆有内在和外在,外在取决于内在,如同身体取决于灵魂;对世上所知事物的正确认识会证实这一点。这在人里面是显而易见的:整个人体来自人的心智,因此出自人的一切都有内在和外在。心智的意愿部分存在于一切行为中,心智的觉知部分则存在于一切话语中,同样存在于一切感觉中。所有鸟类和动物,甚至所有昆虫和蠕虫,都有内在和外在。所有树、植物和幼苗,甚至所有石头和尘土也是如此。举几个例子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如幼虫,蜜蜂和尘土。正是幼虫的内在驱动它的外在去作蛹,后来变成蝴蝶飞出去。正是蜜蜂的内在驱动它的外在吸食花蜜,并建造如此奇妙的蜂巢。驱动尘土外在的正是它的内在;这内在努力使种子发育,从自己里面发出某种东西进入种子的至内在,使它生长。这内在一直伴随种子成长,直到结出新种子。拥有内在和外在的性质相反的事物同样如此。例如蜘蛛,它那驱动外在的内在也有构织精巧蛛网的能力和倾向,蜘蛛呆在这网中央等候飞到网上的苍蝇,并吃掉它们。一切害虫、蛇,以及森林里的野兽都一样。一切没有宗教信仰、狡猾和奸诈的人也是如此。

诠释启示录 #68

68.“祂的眼睛如同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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