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85.每一个事物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外在取决于内在,就像身体取决于灵魂一样,这一点从世上的每一个事物明显看出来,只要适当地检查它。对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他的整个身体都来自他的心智,因此,凡从人那里发出的东西,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他的每一个行为都有心智的意愿,他的每一句话都有心智的理解力,他的每一个感觉也是如此。每一只飞鸟和每一个走兽,甚至每一只昆虫和虫子或爬行物,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每一棵树木、每一株植物和每一个嫩芽,甚至每一块石头和每一粒土壤也是如此。关于蚕、蜜蜂和尘土的一些事实可以清楚说明这一点。蚕的内在促使它的外在去吐丝,然后像蝴蝶一样飞出去。蜜蜂的内在促使它的外在从花朵中吸食蜂蜜,并以奇妙的方式建造它的蜂房。一粒土壤的内在是使种子多产的倾向或努力,它的外在从内在发出;这内在从它的最深处散发出某种东西,这种东西把它自身引入种子的至内层,产生这种效果;这内在跟随种子的生长,甚至直到结出新种子。相反性质的事物或形式也是如此,它们也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如蜘蛛,它的外在从它的内在发出,它的内在是构建一张精巧蛛网的能力和随之而来的倾向,这样它就可以在这个网中心等待飞到网上的苍蝇,并吃掉它们。每一只害虫、每一条蛇和森林里的每一只野兽都是如此。每一个不虔诚、狡猾和奸诈的人也是如此。
498.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本身在完全的完美状态下住在人的灵魂里面,就像地下水涌出地面形成源泉一样从灵魂流入人的心智,流入心智的两个部分,即意愿和理解力,并通过它们流入身体感官,流入言语和行为。因为人里面有三个生命层级,即灵魂、心智和有知觉的身体;存在于较高层级上的一切,都比存在于较低层级上的事物更完美。主通过人的这种自由,在这种自由中,并以这种自由而存在于人里面,不断敦促人接受祂。然而,祂绝不会撇弃或剥夺这种自由,因为如前所述(TCR 493-496节),凡人在属灵事物上所做的,若不是出于自由来做的,都不会持久,或留在他身上。因此,可以说,这种自由就是主在人的灵魂里面与他所住的地方,或说主在人里面的住所就是他在其灵魂里面的这种自由。
在灵界和自然界中,作恶都受到法律约束,否则,任何地方的社会都将不复存在,这一点如此明显,以至于无需解释。然而,必须清楚的是,没有这些外在约束,不仅社会将不复存在,就连整个人类也将灭亡。因为人痴迷于两种爱,即对统治所有人的爱和对拥有所有人的财富的爱。这两种爱若不加约束,就会无限往前冲。人与生俱来的遗传之恶主要源于这两种爱。这就是亚当的罪,亚当想变得像神一样;如经上所记的,这邪恶是由蛇注入他的;因此,在对他宣读的诅咒中,经上说:
土地必给他长出棘刺和蓟草来。(创世记3:5, 18)
这句话是指一切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所有被这些爱奴役的人都视自己为唯一对象,其他所有人都以这个对象并为它而存在。这样的人没有怜悯,没有对神的敬畏,也没有对邻舍的爱;因此,他们是无情、没有人性和残忍的,对抢劫和掠夺有着地狱般的欲望和贪婪,并利用诡计和狡诈来达到目的。就连地上的动物也没有这种与生俱来的邪恶;驱使它们互相杀戮和吞吃的唯一欲望,就是填饱肚子或保护自己。因此,恶人因被这两种爱支配,所以比任何动物都更没有人性、更凶猛、更糟糕。
这就是人的内在性质;当法律的约束放松时,这一点在煽动性的骚乱中变得显而易见;当获胜的士兵接到信号,可以自由地向被征服或围困的人发泄怒火时,这一点也在屠杀和掠夺中变得显而易见;几乎没有人会住手,直到听到停止的命令或鼓声。由此清楚可知,如果人们不被法律惩罚的恐惧所束缚,那么不仅社会,就连整个人类都会被毁灭。这些邪恶只有通过真正运用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才能被移除,这涉及引导心智反思死后的生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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