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85.每一个事物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外在取决于内在,就像身体取决于灵魂一样,这一点从世上的每一个事物明显看出来,只要适当地检查它。对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他的整个身体都来自他的心智,因此,凡从人那里发出的东西,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他的每一个行为都有心智的意愿,他的每一句话都有心智的理解力,他的每一个感觉也是如此。每一只飞鸟和每一个走兽,甚至每一只昆虫和虫子或爬行物,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每一棵树木、每一株植物和每一个嫩芽,甚至每一块石头和每一粒土壤也是如此。关于蚕、蜜蜂和尘土的一些事实可以清楚说明这一点。蚕的内在促使它的外在去吐丝,然后像蝴蝶一样飞出去。蜜蜂的内在促使它的外在从花朵中吸食蜂蜜,并以奇妙的方式建造它的蜂房。一粒土壤的内在是使种子多产的倾向或努力,它的外在从内在发出;这内在从它的最深处散发出某种东西,这种东西把它自身引入种子的至内层,产生这种效果;这内在跟随种子的生长,甚至直到结出新种子。相反性质的事物或形式也是如此,它们也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如蜘蛛,它的外在从它的内在发出,它的内在是构建一张精巧蛛网的能力和随之而来的倾向,这样它就可以在这个网中心等待飞到网上的苍蝇,并吃掉它们。每一只害虫、每一条蛇和森林里的每一只野兽都是如此。每一个不虔诚、狡猾和奸诈的人也是如此。
423.这是仁爱本身,因为仁爱可以定义为每天并不断地向邻舍行善,不仅向个体的邻舍行善,也向集体的邻舍行善。这只有通过在一个人所从事的职责、业务和工作,以及与人们的往来互动中的良善和公义才能实现,因为这是一个人的日常工作。甚至当他没有积极行善时,行善仍不断占据他的心智,是他的思维和意图的对象。如此行使仁爱的人会越来越成为形式上的仁爱,或仁爱的化身;因为公义和忠诚形成了他的心智,对它们的行使则形成了他的身体;随着时间推移,他因如此获得的形式而逐渐只意愿和思考与仁爱有关的东西。这样的人最终成为圣言所说的那些人,即:他们有写在心上的律法(耶利米书31:33)。他们也不将功德置于自己的作为或行为,因为他们不会想到功德,只会想到责任,这是每个好公民都应该履行的。然而,人根本不能凭自己出于属灵的公义和忠诚来行事;因为每个人都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种为自己和世界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但没有人继承为了良善和公义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因此,只有那些敬拜主,当出于自己行事时,就出于祂行事的人获得了属灵的仁爱,并通过习惯行使这仁爱而充满它,或把它变成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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