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83.教会是主的,由于善与真之间的属灵婚姻,所以主被叫做新郎和丈夫,教会被叫做新娘和妻子。基督徒通过圣言皆熟知这一点,尤其通过以下经文,即约翰论及主的话:
娶新妇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听见新郎的声音就甚喜乐,故此我这喜乐满足了。(约翰3:29)
耶稣说,只要新郎与宾客在一起,宾客就不会哀痛。(马太9:15; 马可2:19-20; 路加5:34-35)
我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启示录 21:2)
天使对约翰说:你来,我要把新娘,就是羔羊的妻,指示你,他从山上把圣城耶路撒冷指示他。(启示录21:9-10)
因为羔羊婚娶的时候到了,新妇也自己预备好了。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启示录19:7, 9)
我是大卫的根,又是他的后裔。我是明亮的晨星。圣灵和新妇都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示录22:16-17)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