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82.由神那里从天而降的新耶路撒冷(启示录21章)是指一个新教会,因为耶路撒冷是迦南地的都城,圣殿和祭祀都在那里,那里也举行祭祀,因而举行神性敬拜本身;全地的每个男丁都被吩咐一年三次去参加敬拜;还因为主在耶路撒冷,在它的圣殿中教导人,后来又在那里荣耀了祂的人身。这就是为何“耶路撒冷”表示教会。“耶路撒冷”是指教会,这一点可从旧约中关于主要建立新教会的预言清楚看出来,因为在那里,它被称为“耶路撒冷”。
此处只引用这些经文,凡具有内在理性的人都可以从中看到,那里的“耶路撒冷”是指教会。以下经文就足够了;以赛亚书:
看哪,我创造新天新地,从前的事不再被记念。看哪,我创造耶路撒冷为欢欣,创造她的人民为喜乐;我必因耶路撒冷欢喜,因我的百姓快乐。那时,豺狼必与羊羔同食;它们必不在我的整个圣山上作恶。(以赛亚书65:17-19, 25)
又:
我因锡安必不静默,为耶路撒冷必不息声,直到她的公义如光辉发出,她的救恩如灯燃烧。那时,列族必见你的公义,众王必见你的荣耀,你必得新名的称呼,是耶和华亲口所起的。你在耶和华的手中要作为华冠,在你神的掌上必作为王冕。耶和华喜悦你,你的地将要婚嫁。看哪,你的拯救来到;看哪,祂的赏赐在祂那里;人必称他们为圣民,为耶和华的赎民;你也必称为蒙找着的,不被撇弃的城。(以赛亚书62:1-4, 11-12)
又:
锡安啊,醒来,醒来;披上你的力量;圣城耶路撒冷啊,穿上你华美的衣服;因为从今以后,未受割礼和不洁净的必不再进入你中间。耶路撒冷啊,抖下尘土;起来坐下。到那日,我的百姓必知道我的名,因为那说话的就是我;看哪,是我。耶和华安慰了祂的百姓;祂救赎了耶路撒冷。(以赛亚书52:1, 2, 6, 9)
西番雅书:
锡安的女子啊,应当歌唱;耶路撒冷的女子啊,要满心快乐;以色列的王在你中间;你必不再惧怕灾祸;祂必因你欢欣喜乐,安息于你的爱,且因你喜乐欢唱;我必使你们在地上的众民中有名声,得称赞。(西番雅书3:14-17, 20)
以赛亚书:
你的救赎主耶和华如此说,对耶路撒冷说,你必有人居住。(以赛亚书44:24, 26)
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如此说:我要回锡安,住在耶路撒冷中间;耶路撒冷由此必称为真理的城,万军之耶和华的山必称为圣山。(撒迦利亚书8:3, 20-23)
约珥书:
那时,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住在锡安我的圣山,耶路撒冷必成为圣;到那日,大山要滴甜酒,小山要流奶子。耶路撒冷必存到代代。(约珥书3:17-21)
以赛亚书:
在那日,耶和华的苗必华美荣耀,那时,剩在锡安和留在耶路撒冷的,就是凡录在耶路撒冷的生命册上的,必称为圣。(以赛亚书4:2, 3,4)
弥迦书:
末后的日子,耶和华家的山必坚立于众山之顶;因为教义必出于锡安,耶和华的话必出于耶路撒冷。(弥迦书4:1, 2, 8)
耶利米书:
那时,人必称耶路撒冷为耶和华的宝座,所有民族必为耶和华的名聚集到耶路撒冷;他们必不再随从自己顽梗的恶心而行。(耶利米书3:17)
以赛亚书:
看看锡安,我们制定节期的城;你的眼必见耶路撒冷为安静的居所,为不拆散的帐幕;其橛子永不拔出;其绳索一根也不折断。(以赛亚书33:20)
在其它地方也是如此(如以赛亚书24:23; 37:32; 66:10-14; 撒迦利亚书12:3, 6-10; 14:8, 11, 12, 21; 玛拉基书3:4; 诗篇122:1-7; 137:5-6)。
在刚才引用的这些经文中,“耶路撒冷”是指主即将建立的教会,而不是指犹太人居住的耶路撒冷,这一点从引用的这些经文描述它的细节明显看出来;如,耶和华神要创造新天新地,然后创造耶路撒冷;她必作为华冠和王冕;她必被称为圣,真理的城,耶和华的宝座,安静的居所,不拆散的帐幕;豺狼必与羊羔同食;那里的大山要滴甜酒,小山要流奶子,耶路撒冷必存到代代,以及其它许多东西。论到那里的百姓,经上也说,他们是圣的,每个人都被记在生命册上,被称为耶和华的赎民。此外,所有这些经文都论述了主的降临,尤其论述了祂的第二次降临,那时耶路撒冷将是那里所描述的样子;因为在此之前,她没有婚嫁,也就是说,没有成为羔羊的新妇和妻子,如新耶路撒冷在启示录中被宣布的那样。
但以理书中的“耶路撒冷”是指前教会(即当今教会或现存教会),那里对它的开始描述如下:
你要知道,要明白,从话语发出恢复并建造耶路撒冷,直到弥赛亚君王,必有七个七。六十二个七之后,正在艰难的时候,它连街带濠都必恢复并建造。(但以理书9:25)
但那里以这些话描述了它的结束:
荒凉最终必临到那可憎的鸟身上;直到完结和决定倾在那毁灭者身上。(但以理书9:27)
主在马太福音中如此描述这结束:
你们看见先知但以理所预言的那荒凉的可憎站在圣地的时候,读者须要会意。(马太福音24:15)
在上述经文中,“耶路撒冷”不是指犹太人居住的耶路撒冷,这一点可从圣言中的许多地方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它完全迷失了,注定被毁灭(如耶利米书5:1; 6:6, 7; 7:17-34; 8:6-22; 9:10-22; 13:9, 10, 14; 14:16; 耶利米哀歌1:8, 9, 17; 以西结书4章; 5:9-17; 12:8, 19; 15:6-8; 16; 23; 马太福音23:37, 38; 路加福音19:41-44; 21:20- 22; 23:28-30;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也可参看耶路撒冷被称为“所多玛”的经文(如以赛亚书3:9; 耶利米书23:14; 以西结书16:46, 48; 以及其它地方)。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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