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82.由神那里从天而降的新耶路撒冷(启示录21章)表示新教会,原因在于,耶路撒冷是迦南地的都城,圣殿和祭祀的圣坛就在那里,并且一年三次在那里举行拜神仪式,届时全地的所有男子都要参加;还因为主就在耶路撒冷,在它的圣殿中施行教导,后来也是在那里荣耀了祂的人性。这就是为何“耶路撒冷”表教会的原因。“耶路撒冷”表教会,这一点从旧约中关于主建立新教会的预言显而易见,因为它在预言中被称为“耶路撒冷”。
只需引用经文本身,拥有内在理智者就能明白,“耶路撒冷”表教会。经文如下:
看哪,我造新天新地,从前的事不再被记念。看哪,我造耶路撒冷为人所喜,造其中的居民为人所乐;我必因耶路撒冷欢喜,因我的百姓快乐。那时,豺狼必与羊羔同食;在我圣山的遍处,它们都不伤人、不害物。(以赛亚65:17-19, 25)
我因锡安必不静默,为耶路撒冷必不息声,直到他的公义如光辉发出,他的救恩如明灯发亮。那时,列国必见你的公义,列王必见你的荣耀。你必得新名的称呼,是耶和华亲口所起的。你在耶和华的手中要作为华冠,在你神的掌上必作为王冕。耶和华喜悦你,你的地将要婚嫁。看哪,你的拯救者来到;看哪,他的赏赐在他那里;人必称他们为圣民,为耶和华的赎民;你也必称为被眷顾不撇弃的城。(以赛亚 62:1-4, 11-12)
锡安啊,兴起!兴起!披上你的能力。圣城耶路撒冷啊,穿上你华美的衣服!因为从今以后,未受割礼、不洁净的,必不再进入你中间。耶路撒冷啊,要抖下尘土,起来坐在位上!到那日,我的百姓必知道我的名,因为说这话的就是我;看哪,是我!耶和华安慰了他的百姓,救赎了耶路撒冷。 (以赛亚52:1, 2, 6, 9)
锡安的女子啊,应当歌唱!耶路撒冷的女子啊,应当满心欢喜快乐!以色列的王耶和华在你中间,你必不再惧怕灾祸;他必因你欢欣喜乐,默然爱你,且因你喜乐欢唱;我必使你们在地上的万民中有名声,得称赞。(西番雅书 3:14-17, 20)
你的救赎主耶和华如此说,耶路撒冷必有人居住。(以赛亚44:24, 26)
耶和华如此说:我必回到锡安,住在耶路撒冷中;耶路撒冷必称为真理的城,耶和华的山必称为圣山。(撒迦利亚书8:3, 20-23)
那时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且又住在锡安我的圣山,耶路撒冷必成为圣;到那日,大山要滴甜酒,小山要流奶子。耶路撒冷必存到万代。(约珥书3:17-21)
到那日,耶和华发生的苗必华美尊荣,地的出产必为以色列逃脱的人显为荣华茂盛。主以公义的灵,和焚烧的灵,将锡安女子的污秽洗去,又将耶路撒冷中杀人的血除净,那时,剩在锡安留在耶路撒冷的,必称在耶路撒冷生命册上记名的为圣。(以赛亚4:2, 3,4)
末后的日子,耶和华殿的山必坚立,超乎诸山;因为训诲必出于锡安,耶和华的言语必出于耶路撒冷。(弥迦书4:1, 2, 8)
那时,人必称耶路撒冷为耶和华的宝座,万国必到耶路撒冷,在耶和华立名的地方聚集;他们必不再随从自己顽梗的恶心行事。(耶利米书3:17)
你要看锡安──我们守圣节的城;你的眼必见耶路撒冷为安静的居所,为不挪移的帐幕;橛子永不拔出;绳索一根也不折断。(以赛亚33:20)(还有别处,见于以赛亚书24:23; 37:32; 66:10-14;撒迦利亚书12:3, 6-10; 14:8, 11, 12, 21; 玛拉基书 3:4; 诗篇122:1-7; 137:4-6)
在此,“耶路撒冷”表主即将建立的教会,并非指犹太人所居住的耶路撒冷,这一点从引用的经文所描述的细节明显可知。例如,耶和华神要造新天新地,那时,也要造耶路撒冷,她必作为华冠和王冕;她必被称为圣和真理的城,耶和华的宝座,安静的居所,为不挪移的帐幕。还说,豺狼必与羊羔同食;大山要滴甜酒,小山要流奶子,它必存到万代等等。论及她的百姓则说,他们圣洁,每个人都被记在生命册上,被称为耶和华所救赎的。此外,所有这些经文都在阐述主的到来,尤其祂的第二次降临,届时会有如此处所描述的耶路撒冷;因为之前她没有婚嫁,即没有成为新娘和羔羊的妻,如在启示录中所描述的新耶路撒冷那样。
先前的教会(即当今教会)在但以理书中以“耶路撒冷”来表示,以下经文描述了它的初期:
你当知道、当明白,从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直到有受膏君的时候,必有七个七和六十二个七。正在艰难的时候,耶路撒冷城连街带濠都必重新建造。(但以理书9:25)
以下经文则描述了它的末期:
最后那行毁坏可憎的如飞而来;并且有忿怒倾在那行毁坏的身上,直到所定的结局。(但以理书 9:27)
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指的就是最后这段经文:
你们看见先知但以理所说的‘那行毁坏可憎的’站在圣地(读这经的人须要会意)。(马太 24:15)
上述经文中的“耶路撒冷”并非表示犹太人所居的耶路撒冷,这一点从说它已完全丧失,注定被毁灭的经文可以证实(如见于耶利米书5:1; 6:6, 7; 7:17-34; 8:6-22; 9:10-22; 13:9, 10, 14; 14:16; 耶利米哀歌1:8, 9, 17; 以西结书4; 5:9-17; 12:8, 19; 15:6-8; 16; 23;马太福音 23:37, 38; 路加19:41-44; 21:20- 22; 23:28-30; 除此之外的其它经文);也可从论及“所多玛”的经文看出来(以赛亚书3:9;耶利米书 23:14;以西结书16:46, 48等等)。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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