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79

779.既然主无法以

779.既然主无法以人的形式显示祂自己,如前所述,然而又预言祂必来建立一个新教会,即新耶路撒冷,那么可知,祂必藉着一个人成就这一切,这人不仅能以其觉知接受该教会的教义,还能将它们印刷出版。我实实在在地保证,主已在我、祂的仆人面前显示祂自己,并差遣我完成这项使命。后来,祂打开我的灵眼,将我带进灵界,许我看见天堂和地狱,还与天使和灵交谈,如今这一过程已持续数年,从未间断。我还可以保证,从呼召我的那一天起,在我阅读圣言期间,我所接受的有关新教会教义的教导,无一来自天使,唯独来自主。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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