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8.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爱和自己的聪明,凡从他那里发出的东西都从他生命的这两个要素或属性中获得其本质。因此,天使从与一个人的短暂交往中,就知道他的本质特征,从他的语气中知道他的爱,从他的话语中知道他的聪明。这是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有两种普遍性,即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他爱的容器和住所,理解力是他聪明的容器和住所。因此,凡从人那里发出的一切,无论行为还是言语,都构成这个人,就是这个人本身。同样,但在其卓越或高得多的层次上,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或也可说,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因为祂的意愿属于神性之爱,神性之爱属于祂的意愿;而祂的理解力属于神性智慧,神性智慧属于祂的理解力;人的形式就是包含它们的容器,或说它们都包含在人的形式中。这些观点能使我们看到主如何是圣言,或说从这些观点中可以对主如何是圣言形成某种观念。而另一方面,反对圣言,即反对圣言中的神性真理,从而反对主及其教会的人,就是自己的邪恶和自己的虚假,两者都体现在他的心智,以及他的行为和言语中;行为和言语从身体发出,是身体对心智活动的反应。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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