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76

VII.主的这第二次

VII.主的这第二次降临不是亲自降临,而是在圣言中降临,圣言来自祂,就是祂自己

776.经上在许多地方记着,主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如马太福音17:5; 24:30; 26:64; 马可福音14:62; 路加福音9:34, 35; 21:27; 启示录1:7; 14:14; 但以理书7:13)。但迄今为止,没有人知道“天上的云”是什么意思;人们以为主会亲自出现在天上实际的云中。迄今为止,人们仍不知道“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主降临的“荣耀和能力”(马太福音24:30)是指圣言的灵义,因为还没有人猜到圣言里面有灵义,就是它实际上所包含的那种意义。但由于现在主向我打开了圣言的灵义,也允许我与天使和灵人一起在他们的世界,如同他们当中的一员,所以我发现,“天上的云”是指属世意义上的圣言,“荣耀”是指属灵意义上的圣言,“能力”是指主通过圣言所拥有的能力。这就是“天上的云”的含义,这一点可从以下圣言中的经文看出来;申命记:

没有谁能比耶书仑的神,祂乘在天空,腾云显威荣。(申命记33:26-27)

诗篇:

你们当向神歌唱,赞美祂的名;歌颂那驾云的。(诗篇68:4)

以赛亚书:

耶和华乘驾轻云。(以赛亚书19:1)

“(乘)驾”表示教导或装备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因为“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参看《揭秘启示录》,298节)。谁不明白,神不会驾云?诗篇:

神乘坐基路伯飞行。祂以天空的密云作祂的行宫或帐棚。(诗篇18:10, 11)

“基路伯”也表示圣言(参看《揭秘启示录》,239, 672节)。约伯记:

耶和华将水包在密云中;祂将云铺在祂的宝座上。(约伯记26:8, 9)

诗篇:

你们要将力量归给神;祂的力量在云中。(诗篇68:34)

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在锡安的一切居所上,白天创造云;因为在一切荣耀之上必有遮盖。(以赛亚书4:5)

字义上的圣言也由耶和华颁布律法时,降临西乃山所驾的云来代表;那时所颁布的律法的诫命是圣言的最初果实或开始。

为了证实这一点,可以补充以下内容:灵界和自然界一样,也有云,但它们的起源是不同的。在灵界,有时亮云会出现在天使天堂之上,但乌云会出现在地狱之上。天使天堂之上的亮云表示那里由圣言的字义产生的模糊;但这些云的消散表示天使处于来自灵义的圣言的仁爱。然而,地狱之上的乌云表示对圣言的歪曲和亵渎。在灵界,“云”的这种含义起源于这一事实:从那里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表示神性真理;因此,主被称为“光”(约翰福音1:9; 12:35)。出于同样的原因,在那里,被保存在圣殿的圣所中的圣言本身看起来被明亮的白光包围;而这光的模糊是由云造成的。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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