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76

776.经文多处记载

776.经文多处记载,主必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如在马太17:5; 24:30; 26:64;马可14:62; 路加 9:34, 35; 21:27;启示录1:7; 14:14;但以理7:13)。但迄今为止,没人知道“天上的云”是什么意思,人们以为主会以人的形式显现在他们面前。在此之前,人们不知道“天上的云”表示字义上的圣言,那时祂降临时拥有的“荣耀和能力”(马太24:30)表示圣言的灵义,因为甚至没人能猜想出圣言里面存在灵义,这灵义就在它自己里面。但现在,由于主已向我揭示了圣言灵义,并且允许我与天使和灵在他们的世界交往,如同我就是他们当中的一员,所以披露了“天上的云”表属世义的圣言,“荣耀”表属灵义的圣言,“能力”表主透过圣言的力量。这就是“天上的云”的含义,可从以下圣言经文看出来:
  耶书仑哪,没有能比神的,祂乘在天空,驾云显其威荣。(申命记 33:26-27)
  你们当向神唱诗,赞美祂的名!歌颂那乘驾云的祂。(诗篇 68:4)
  耶和华乘驾薄云。(以赛亚19:1)
  “乘驾”表教导圣言的圣真,因为“马”表对圣言的觉知(见《破解启示录》n. 298)。谁不明白神不会真的驾云?又:
  神坐着基路伯飞行;祂天空的厚云为祂四围的行宫。(诗篇18:10, 11)
  “基路伯”也表圣言(见《破解启示录》, n. 239, 672)。
  耶和华将水包在密云中。遮蔽他的宝座,将云铺在其上。(约伯记26:8, 9)
  你们要将能力归给神,祂的力量在云里。(诗篇68:34)
  耶和华也必在锡安全山,使白日有烟云;因为在全荣耀之上必有遮蔽。(以赛亚4:5)
  字义的圣言也以耶和华颁布律法时降临西奈山所驾的云来表示;那时所颁布的律法条款是圣言的雏形。
  补充以下事实作为进一步的证明:灵界与尘世一样,也有云,但它们的起源不同。在灵界,天使天堂上方有时有亮云,但地狱上方是乌云。天使天堂上方的亮云表示由于圣言字义而产生的模糊,当这些云散去时,则表示灵义带给他们清晰的光明;而地狱上方的乌云则表示对圣言的歪曲和亵渎。在灵界,“云”之所以具有这样的意义,原因在于,光是从显为灵界太阳的主那里发出的,它代表圣真;由于这个缘故,主被称为“光”(约翰1:9; 12:35)。因为同样的原因,那里的圣言本身被保存在神殿的圣所,看似被清晰的白光环绕,它的模糊是由云造成的。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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