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5.以团契或集体形式构成教会的会众,其情形和个体的或单个人的一样。团契或集体就是会众组成的教会,而个体或单个人就是会众的每个成员里面的教会。按照神序,必存在共性和特性,这二者必共存于每一个事物中,否则特性无法存在和持久;就象人体当中不会存在特性,除非有围绕它的共性。人体的特性就是内脏及其各个部分,共性就是不仅包裹整个身体,还包裹每个内脏及其各个部分的覆盖物。所有动物、鸟和虫,以及树、灌木和种子都一样。管弦乐器也无法发出一个音调,除非存在共性,以便个别音符由此获得使它得以存在的普遍性。所有身体感官,如视听嗅味触,以及所有心智的内在感官也一样。列举这些实例是为了清楚表明,教会也存在共性和特性,以及最普遍性;这就是为何相继兴起四个教会的原因,它们的发展带来教会的最普遍性,并接连带来每个教会的共性和特性。人体内也存在使得所有共性与特性存在的两个最普遍性。这两个最普遍性在人体内是心与肺;在人的灵内是意与知。人生命的一切元素皆取决于这四者,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若没有它们,这些元素就会土崩瓦解。天使天堂、整个人类、甚至整个受造宇宙,若总体的一切和具体的细节不依赖于神,依赖于祂的爱和智慧,也是一样。
649.启11:7.“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表示在教会的末了,就是当主的神性不再被承认,由此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教义之真理时。这从“见证”和“作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是指对主里面的神性,因而对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承认(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作完见证”是指结束;由于这结束发生在教会的末了,所以此处“作完”表示教会的末了;由于那时不再有对主里面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所以也没有任何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
这就是“见证”的含义,这一点可从目前为止关于“两个见证人”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即:他们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因为这些就是那尤其为主作见证的;事实上,它们来自主,属于与人同在的主;因此,“他们的见证”表示对这些的宣讲。“见证”在此表示对主里面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接下来启示录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因为除非人发自内心承认这神性,并出于属灵的信仰相信它,否则他无法拥有接受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能力。
诚然,在教会的末了,主被宣讲,并且一种类似父之神性的神性也被归于祂;然而,几乎没有人想到祂的神性,因为他们将这神性置于祂的人身之上或之外;因此,当他们仰望祂的神性时,并不仰望主,却仰望作为另一个人的父;而事实上,被称为父的神性就在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0:30, 38; 14:7)中所教导的。因此,人们以思想一个凡人的方式思想主,他们的信仰也从这种思维中流出,尽管他们口头上可能会说,他们相信祂的神性。若能,就让任何人检查一下,他对主的思维观念是不是这样;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他不可能以信和爱与主结合,也不可能通过结合接受任何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教会的末了,没有对主,也就是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有人认为有一种对主之神性的承认,因为这就是教会的教义;但只要祂的神性与祂的人身分离,那么祂的神性还是没有从内在被承认,只是从外在被承认,从外在承认就是只用口而不是用心承认,或只在言语上,没有在信仰上承认。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来世的基督徒身上清楚看出来;在来世,内心的想法会显现出来。当他们被允许出于教义和他们从讲道所听到的说话时,就将一种神性归于主,并称它为他们的信仰;但当他们的内在思维或信仰被检查时,就会发现,他们对主没有其它概念,只有如同对一个没有神性的凡人的概念。人的内在思维就是他信仰的源头;由于这就是人之灵的思维和由此而来的信仰,所以很明显,在教会的末了,基督教界没有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换句话说,有对主之神性的外在承认,但没有内在承认;外在承认只属于属世人,而内在承认属于他的灵本身;死后,外在(承认)就沉睡了,内在属于他的灵,就是他灵的承认。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当如何理解接下来的话,即:那从无底坑或深渊里上来的兽要胜过并杀了两个见证人,他们的尸体要倒在叫所多玛和埃及的城的街道上,有生命的灵进入他们里面。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