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4.主永远与每个人同在,无论善恶,因为若没有祂的同在,没人能够存活。但祂的降临只为接受祂的人,他们就是那些信靠祂,并遵守祂诫命的人。主的永恒临在赋予人理性能力和变成属灵的能力。正是显为灵界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带来这一切,人以觉知接受这光,这光就是赋予他理性能力的真理。然而,主只降临到将热与光,即爱与真理相结合的人身上,因为同一个太阳发出的热是对主对邻之爱。主的临在本身和带来觉知的启示,好比世上阳光的临在;除非这光与热结合,否则地上的万物都是荒凉的。但主的降临好比热的降临,它发生于春天,因为那时热会与光结合起来,所以土地变得松软,种子发芽并结果。这就是灵的属灵环境和身体的属世环境之间的对应。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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