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4.主不断与每个人同在,无论恶人还是善人,因为没有祂的同在,没有人能活着;但祂的降临只在那些接受祂的人中间,他们就是那些信靠祂,并遵行祂诫命的人。主的不断同在使人变得理性,并赋予他变得属灵的能力。这是从显为灵界太阳的主发出的光的效果,人以其理解力来接受这光;这光是真理,人通过真理而拥有理性。但主的降临在那些将热与光结合,也就是说,将爱与真理结合的人中间;因为从灵界太阳发出的热是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仅仅主的同在和随之而来的对理解力的光照,可以比作世上阳光的同在;除非这光与热结合,否则地上的一切都会变得荒凉。而另一方面,主的降临可以比作热的降临,热在春天降临;因为那时热与光结合,地就变得松软,种子开始发芽并结出果实。这就是属灵事物,即人之灵的属灵环境,与属世事物,即他身体的属世环境之间的平行关系。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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