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4.主永远与每个人同在,无论善恶,因为若没有祂的同在,没人能够存活。但祂的降临只为接受祂的人,他们就是那些信靠祂,并遵守祂诫命的人。主的永恒临在赋予人理性能力和变成属灵的能力。正是显为灵界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带来这一切,人以觉知接受这光,这光就是赋予他理性能力的真理。然而,主只降临到将热与光,即爱与真理相结合的人身上,因为同一个太阳发出的热是对主对邻之爱。主的临在本身和带来觉知的启示,好比世上阳光的临在;除非这光与热结合,否则地上的万物都是荒凉的。但主的降临好比热的降临,它发生于春天,因为那时热会与光结合起来,所以土地变得松软,种子发芽并结果。这就是灵的属灵环境和身体的属世环境之间的对应。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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