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2.我在上一节指出,主第二次来临不是为了摧毁可见的天和可居的地。它不是为了毁灭,而是为了建立,因此不是为了定罪,而是为了拯救那些自祂第一次来临就已信靠祂,以及今后可能会信靠祂的人,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可知:
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审判;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3:17, 18)
还有: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遵守,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讲的道,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12:47-48)
最后审判于1757年在灵界完成,这一点在《最后审判》(伦敦1758)的小册子中已经说明;又在《最后审判(续)》(阿姆斯特丹1763)进一步说明了。我可以为所有这一切作证,因为我在完全清醒的状态下亲眼看到了它。
438.然而,没人能凭自己的能力和力量从恶中洁净自己;不过,离开仿佛是人自己的能力和力量,这事也不能成就。如果这些能力和力量不好似人自己的,没人能与肉体及其欲望抗争,但这却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事实上,人甚至都不想与它们抗争,宁愿放纵自己的心智沉溺于各种邪恶,仅仅被世间为维护公义而确立的法律及其制裁所束缚。他的内在就象老虎、猎豹或毒蛇,这些动物根本不会反思它们所喜欢的残忍乐趣。这清楚表明,人既被赋予了超越动物的理性力量,就应该运用主所赐给他的能力和力量来抵制邪恶,这能力和力量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是他自己的。这种“是他自己的”表象其实是主赐给每个人的天赋,为的是在他里面实现重生,归给,与祂自己结合,以及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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