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1.圣经一章说明了,圣言字义通过表象和对应写成,因此它的每一个细节皆包含灵义,真理居于灵义,处在自己的光中,而字义处于阴影。所以,为防止新教会的人象旧教会的人那样,迷失在使圣言字义模糊不清的阴影中,尤其关于天堂和地狱,人死后的生活,以及主的这次来临,主乐意打开我的灵眼,从而将我引入灵界。我蒙允许与灵和天使、亲朋好友,甚至结束尘世课程的国王和王子交谈,还见识了天堂的壮观和地狱的悲惨,因而得知,死后,人并非在地球的某个角落,也非又聋又瞎地在太空或空气中四处徘徊,而是作为拥有实质身体的人而生活,倘若受到祝福,则处于更完美的状态,胜过先前以物质身体生活时的状态。所以,为了防止人们在错误观念上陷得更深,这些观念涉及可见之天和可居之地的毁灭,以及灵界(由于这种无知,自然主义,连同无神论,在学者当中已开始扎根于内在理性心智,并象肉体的坏疽一样,传播得越来越广泛,甚至延伸到控制言语的外在心智),主吩咐我叫世人知道我耳闻目睹的各种事,包括天堂和地狱,最后审判,对启示录的解读,启示录的经文涉及主来、先前的天和新天,以及圣城耶路撒冷。对于这些主题,倘若阅读并理解了我的相关书籍,谁都会明白主来、新天和新耶路撒冷是什么意思。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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