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1.圣经一章说明了,圣言字义通过表象和对应写成,因此它的每一个细节皆包含灵义,真理居于灵义,处在自己的光中,而字义处于阴影。所以,为防止新教会的人象旧教会的人那样,迷失在使圣言字义模糊不清的阴影中,尤其关于天堂和地狱,人死后的生活,以及主的这次来临,主乐意打开我的灵眼,从而将我引入灵界。我蒙允许与灵和天使、亲朋好友,甚至结束尘世课程的国王和王子交谈,还见识了天堂的壮观和地狱的悲惨,因而得知,死后,人并非在地球的某个角落,也非又聋又瞎地在太空或空气中四处徘徊,而是作为拥有实质身体的人而生活,倘若受到祝福,则处于更完美的状态,胜过先前以物质身体生活时的状态。所以,为了防止人们在错误观念上陷得更深,这些观念涉及可见之天和可居之地的毁灭,以及灵界(由于这种无知,自然主义,连同无神论,在学者当中已开始扎根于内在理性心智,并象肉体的坏疽一样,传播得越来越广泛,甚至延伸到控制言语的外在心智),主吩咐我叫世人知道我耳闻目睹的各种事,包括天堂和地狱,最后审判,对启示录的解读,启示录的经文涉及主来、先前的天和新天,以及圣城耶路撒冷。对于这些主题,倘若阅读并理解了我的相关书籍,谁都会明白主来、新天和新耶路撒冷是什么意思。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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