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0.如果你问一个牧师或平信徒,他们是否确信这些事,会出现什么情况呢?例如,大洪水前的人们,包括亚当和夏娃,和大洪水后的人们,包括挪亚和他的儿子,以及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连同所有先知和使徒,以及其他所有人的灵魂,要么还留在地球的最深处,要么在太空或空气中飞来飞去。问他们是否相信灵魂会再次披上自己的肉身,与它们复合,尽管事实上,他们的尸体早已被虫子、老鼠或鱼吃光,埃及的木乃伊早被人们毁掉,有的被太阳晒得只剩骨架,或化为尘埃。再问问他们是否相信那时天上的星体会落到地球上,尽管地球比它们当中的任何一个都要小。问问这些事是不是悖论,其理由本身都会消散,因为它所行的是一个矛盾。对此,有些人会无言以对,有些人则会说:“这是信的事,我们会使自己的觉知服从信”。有的还会说,不但这些问题,还有很多其它事都超越理智,但在神的大能面前,都是可能的。他们一提及信和大能,理智就被逐出,正常的理智要么消失,要么变得如同无有,要么成为一个幽灵,并被视为疯狂。他们还补充说:“这些事难道不是圣言说的吗?每个人不都得按圣言所吩咐的思考和言谈吗?”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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