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0.如果你问一个牧师或平信徒,他们是否确信这些事,会出现什么情况呢?例如,大洪水前的人们,包括亚当和夏娃,和大洪水后的人们,包括挪亚和他的儿子,以及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连同所有先知和使徒,以及其他所有人的灵魂,要么还留在地球的最深处,要么在太空或空气中飞来飞去。问他们是否相信灵魂会再次披上自己的肉身,与它们复合,尽管事实上,他们的尸体早已被虫子、老鼠或鱼吃光,埃及的木乃伊早被人们毁掉,有的被太阳晒得只剩骨架,或化为尘埃。再问问他们是否相信那时天上的星体会落到地球上,尽管地球比它们当中的任何一个都要小。问问这些事是不是悖论,其理由本身都会消散,因为它所行的是一个矛盾。对此,有些人会无言以对,有些人则会说:“这是信的事,我们会使自己的觉知服从信”。有的还会说,不但这些问题,还有很多其它事都超越理智,但在神的大能面前,都是可能的。他们一提及信和大能,理智就被逐出,正常的理智要么消失,要么变得如同无有,要么成为一个幽灵,并被视为疯狂。他们还补充说:“这些事难道不是圣言说的吗?每个人不都得按圣言所吩咐的思考和言谈吗?”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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