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0.如果你问一个牧师或平信徒,他们是否确信这些事,会出现什么情况呢?例如,大洪水前的人们,包括亚当和夏娃,和大洪水后的人们,包括挪亚和他的儿子,以及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连同所有先知和使徒,以及其他所有人的灵魂,要么还留在地球的最深处,要么在太空或空气中飞来飞去。问他们是否相信灵魂会再次披上自己的肉身,与它们复合,尽管事实上,他们的尸体早已被虫子、老鼠或鱼吃光,埃及的木乃伊早被人们毁掉,有的被太阳晒得只剩骨架,或化为尘埃。再问问他们是否相信那时天上的星体会落到地球上,尽管地球比它们当中的任何一个都要小。问问这些事是不是悖论,其理由本身都会消散,因为它所行的是一个矛盾。对此,有些人会无言以对,有些人则会说:“这是信的事,我们会使自己的觉知服从信”。有的还会说,不但这些问题,还有很多其它事都超越理智,但在神的大能面前,都是可能的。他们一提及信和大能,理智就被逐出,正常的理智要么消失,要么变得如同无有,要么成为一个幽灵,并被视为疯狂。他们还补充说:“这些事难道不是圣言说的吗?每个人不都得按圣言所吩咐的思考和言谈吗?”
374.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仁爱与行为彼此截然不同,就象意愿与行动、心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那样。这种区别如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区别;二者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皆成形于内在人,而一切结果则由此产生于外在人。因此,仁是内在人的品性,故是有善愿;行为则属于外在人,故是通过善愿行善。
然而,人的善愿彼此不同,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利他行为都被认为或看上去是从善愿或仁慈流出的,然而没人知道这善行是否源于仁爱,更不用它们是源于正宗的仁爱还是不正当的仁爱。不同人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因而动机。这些就深藏于他行善的意愿中,每个人意愿的品质皆源于它们。意愿还在理解力当中寻求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也就是结果,并在那里进入光明,这光使它不仅看到方法,还看到让它以适当时机、适当方式付诸行动的机会,从而产生它的结果,也就是行为;同时,它在理解力里面将自己带入行动的力量中。由此可知,行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操作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到善行中。
这一点可用一棵树来对比说明。就属于人的一切而言,人自己就象一棵树。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动机;在这些方面,种子就对应于人的意愿,这意愿包含这三要素,如前所述。接下来,这种子通过它的内层从地里破土而出,给自己披上枝、干、叶,从而为它的目的,即果实而给自己获取方法;在这方面,这棵树就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时机成熟,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方面,它对应于人的善行。显而易见,它们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枝、叶,操作上来自树的木头。
这一点还可用神殿来对比说明。正如保罗所说,人是神的殿(哥林多前书3:16,17;哥林多后书6:16;以弗所书2:21,22)。作为神的殿而言,人的目的,意图和动机是得救和永生;得救和永生就对应于包含这三要素的意愿。然后,他从父母、老师和传道人那里获取关于信和仁的教导,等到了自主的年龄,就从圣言和宗教书籍中获取教导。所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目的根据作为方法的教导而在用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一过程通过身体行动进行,这就叫做善行。因此,目的通过居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是目的的产物,形式上是教导的产物,操作上是用的产物。这便是人如何成为神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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