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9.关于死后灵魂的情况,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观念都是这些:死后,人的灵魂是空气样的东西(有人认为它们就象一阵风),它们以这种形式被保留到最后审判之日,这审判要么在他们所居的地中心,要么在先祖所描述的地狱外缘进行。但对于这些问题,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灵魂是轻盈或空气样的形态,因此类似鬼魂和幽灵,其中,有的灵魂生活在空气中,有的在森林里,有的在水中;也有人认为死者的灵魂将被转到其它行星或恒星上,且在那里有住处;有的认为几千年后,它们会回到肉身。但大多数人相信,它们将被保留到整个宇宙,连同地球及其陆地海洋一起灭亡的那一刻。届时,大火要么从地中心喷出来,要么如包罗万象的雷电一样从天上落下来;然后坟墓被打开,保留的灵魂再次披上自己的肉身,被运到圣城耶路撒冷,之后他们将以明亮的身体共同生活在另一个地球上,有的住在低处,有的住在高处,因为圣城的高度是四千里,长和宽也一样(启示录21:16)。
95.(5)主通过救赎行为使自己成为公义。如今的基督教会都声称并相信,唯独主通过祂在世时对父神的顺服,尤其通过十字架受难而拥有功德和公义。不过,他们认为十字架受难本身就是救赎行为,然而,那并非救赎行为,而是荣耀其人性的行为(这是关于救赎的114-137节所论述的主题)。主借以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是祂在灵界所执行的最后审判。那时,祂将恶者与善者、山羊与绵羊分开,将那些与龙的兽沆瀣一气的人(启示录13章)逐出天堂。祂通过配得者组建了一个新天堂,通过不配者组建了一个新地狱,并逐步将各处的一切事物归回秩序,而且建立一个新教会。这些就是主借以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因为公义就在于照神性秩序做一切事,并使一切脱离秩序的事物得以恢复。神性秩序本身就是公义。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含义:
我理当这样尽神诸般的义。(马太福音3:15)
在旧约中还有这些经文: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为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公义;这是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33:15,16)
我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以赛亚书63:1)
祂必在大卫的宝座上以公平公义治理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锡安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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