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67

767.拥有对主之信

767.拥有对主之信和对邻之仁的人,都是一个具体形式的教会;总体形式的教会是由这样的个人组成的。奇妙的是,每一位天使,无论他把身体和脸转到哪个方向上,都能在他面前看到主;因为主是天使天堂的太阳;当天使们进行属灵沉思时,这太阳就出现在他们眼前。凡有教会在里面的世人,就其灵的视觉而言,也是如此。但由于这视觉被属世视觉蒙上了一层面纱,其它感官及其诱惑甚至使这面纱更加浓密,因为这些感官的对象都是肉体和世俗的,或说都是那些与肉体和世界有关的东西,所以世人没有意识到其灵的这种状态。然而,这种无论一个人如何转动,都能看到主的方式,源于这一事实:一切真理(真理是智慧和信仰的源头)和一切良善(爱和仁爱通过良善存在)都来自主,是人里面的主的;因此,每一个智慧之真理都像一面镜子,在这镜子里可以看到主,每一种爱之良善都是主的一个形像。这就是这种奇妙表象的原因。

而另一方面,恶灵不断转身离开主,不断仰望自己的爱,无论他把自己的身体和脸转到哪个方向上,都是这样。其原因是一样的,只是反过来了。因为每一种邪恶都以某种形式而是人的统治之爱的一个形像,而这爱所产生的虚假则像在一面镜子中那样呈现出这种形像。

像这样的某种东西也被植入自然界,这一点可从某些植物推断出来,它们为了看到太阳,努力超越围绕它们的植物;一些植物从日出到日落,不断转向太阳,好可以在太阳的影响下成熟。我也毫不怀疑,有一种类似的尝试和努力被植入每棵树的一切细枝和枝条;但由于它们弹性不足,无法弯曲和转动,所以这种行动被抑制了。此外,任何人都可以观察到,水中的漩涡和海洋中旋转的沙子,都自发地遵循太阳的一般轨迹。

那么,为什么按着神的形像被造的人就不应该如此转向神呢?除非他凭借他被赋予的自由选择或自由意志,将造物主植入他的这种尝试和努力转到另一个方向上,否则他是可以转向神的。这一点也可以比作一个新娘不断将她的未婚夫或丈夫的形像保持在她灵的眼睛之前,在他的礼物中,就像在镜子中一样看到他,渴望他的到来;当他到来时,她就喜乐地接待他,这表达了她心中的爱。


诠释启示录 #981

981.启16:8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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