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67

767.拥有对主之信

767.拥有对主之信和对邻之仁的人,都是一个具体形式的教会;总体形式的教会是由这样的个人组成的。奇妙的是,每一位天使,无论他把身体和脸转到哪个方向上,都能在他面前看到主;因为主是天使天堂的太阳;当天使们进行属灵沉思时,这太阳就出现在他们眼前。凡有教会在里面的世人,就其灵的视觉而言,也是如此。但由于这视觉被属世视觉蒙上了一层面纱,其它感官及其诱惑甚至使这面纱更加浓密,因为这些感官的对象都是肉体和世俗的,或说都是那些与肉体和世界有关的东西,所以世人没有意识到其灵的这种状态。然而,这种无论一个人如何转动,都能看到主的方式,源于这一事实:一切真理(真理是智慧和信仰的源头)和一切良善(爱和仁爱通过良善存在)都来自主,是人里面的主的;因此,每一个智慧之真理都像一面镜子,在这镜子里可以看到主,每一种爱之良善都是主的一个形像。这就是这种奇妙表象的原因。

而另一方面,恶灵不断转身离开主,不断仰望自己的爱,无论他把自己的身体和脸转到哪个方向上,都是这样。其原因是一样的,只是反过来了。因为每一种邪恶都以某种形式而是人的统治之爱的一个形像,而这爱所产生的虚假则像在一面镜子中那样呈现出这种形像。

像这样的某种东西也被植入自然界,这一点可从某些植物推断出来,它们为了看到太阳,努力超越围绕它们的植物;一些植物从日出到日落,不断转向太阳,好可以在太阳的影响下成熟。我也毫不怀疑,有一种类似的尝试和努力被植入每棵树的一切细枝和枝条;但由于它们弹性不足,无法弯曲和转动,所以这种行动被抑制了。此外,任何人都可以观察到,水中的漩涡和海洋中旋转的沙子,都自发地遵循太阳的一般轨迹。

那么,为什么按着神的形像被造的人就不应该如此转向神呢?除非他凭借他被赋予的自由选择或自由意志,将造物主植入他的这种尝试和努力转到另一个方向上,否则他是可以转向神的。这一点也可以比作一个新娘不断将她的未婚夫或丈夫的形像保持在她灵的眼睛之前,在他的礼物中,就像在镜子中一样看到他,渴望他的到来;当他到来时,她就喜乐地接待他,这表达了她心中的爱。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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