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7.凡对主有信,对邻有仁者,皆为一个小型教会;大型教会就是由这样的人组成的。神奇的是,每个天使,不管身体和脸怎样转动,总能在面前看见主。因为主是天使天堂的太阳,当沉思属灵事务时,这情景就出现在他们眼前。心有教会的世人,就其属灵视觉而言,也是这样。但由于他的属灵视觉被属世视觉、以及其它感官诱惑所遮蔽,并且这些感官皆指向肉体和尘世,所以灵的这种状态不为人知。不管如何转动,总能看见主,这是因为一切真理(它是智慧和信的源头)和一切良善(爱和仁通过它存在)皆出自主,属于人内主的。因此,每一个智之真可以说都是一面镜子,在里面能看见主;每一种爱之善都是主的一个形象。这就是该神奇表象的起因。
然而恶灵不断背离主,注目于自己的爱,不管身体和脸如何转动,总是这样。原因相同,但意义相反。因为每种恶都取了人的一种统治欲(ruling love)形象的样式,由此而来的虚假如一面镜子那样呈现该形象。
这类事也被植入到自然界中,对此,可通过某些植物推断出来,它们为了接受阳光,努力越过周围的草丛;一些植物从日出到日落,始终朝向太阳,以便在太阳的影响下成熟。我也毫不怀疑,每棵树的所有嫩枝和枝条都有类似的尝试和努力,但由于缺乏足够的弹性弯曲和转动而受阻。此外,研究表明,所有水的涡流和大洋中的漩涡,都朝着太阳运动的方向自动旋转。
那么,被造为神形象的人为何就不该这样转动呢?除非他滥用自由意志,将造物主植入在他里面的这种尝试和努力转到其它方向。这也好比一个新娘,不断将丈夫的形象保持在她的灵眼前,在他的礼物中看到他,如同在镜子里看到一样,她渴望他的到来,当他来时,就欢喜接受他,这使她的心因胸中的爱而跳跃。
425.必须区分仁爱的义务和它的善举。仁爱的义务是指直接由仁爱本身所产生的仁爱操练;这些主要涉及人的职业,如刚才所述。但善举是指诸如这些义务之外的帮助行为。这些行为之所以被称为善举,是因为做这类事是出于自由选择和乐趣;并且当做这类事时,受助者只会视之为善举。它们会根据施助者内心的动机和意图分门别类。人们通常以为仁爱仅在于扶贫济困,照料孤寡,资建救济院、医院、收容所、孤儿院、尤其是教堂,帮助他们装饰,提高他们的收入。但这些事绝大部分并非恰当的仁爱行为,反而与它关系不大。凡认为这些善举是真正的仁爱之人,难免相信他们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尽管他们口头上声称他们不想居功,但这种有功的信念仍潜藏在他们里面。这从他们死后明显看出来,那时他们会数算自己的行为,要求救恩的奖赏。但接着会调查其行为的根源,从而了解它们的性质。若发现它们的出发点是骄傲、或寻求名声、或纯粹的慷慨、或友情、或纯属世的倾向、或虚伪,那么这根源就会评判它们,因为根源的性质存在于一切行为中。然而,真正的仁爱来自那些由于行为中的公义和谨慎的判断而充满仁爱之人;照主在路加福音所说的(路加福音14:12-14),他们行事不以报答为目的。他们也将上述这类行为称为善举和义务,但它们却是仁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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