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67

767.凡对主有信,

767.凡对主有信,对邻有仁者,皆为一个小型教会;大型教会就是由这样的人组成的。神奇的是,每个天使,不管身体和脸怎样转动,总能在面前看见主。因为主是天使天堂的太阳,当沉思属灵事务时,这情景就出现在他们眼前。心有教会的世人,就其属灵视觉而言,也是这样。但由于他的属灵视觉被属世视觉、以及其它感官诱惑所遮蔽,并且这些感官皆指向肉体和尘世,所以灵的这种状态不为人知。不管如何转动,总能看见主,这是因为一切真理(它是智慧和信的源头)和一切良善(爱和仁通过它存在)皆出自主,属于人内主的。因此,每一个智之真可以说都是一面镜子,在里面能看见主;每一种爱之善都是主的一个形象。这就是该神奇表象的起因。
  然而恶灵不断背离主,注目于自己的爱,不管身体和脸如何转动,总是这样。原因相同,但意义相反。因为每种恶都取了人的一种统治欲(ruling love)形象的样式,由此而来的虚假如一面镜子那样呈现该形象。
  这类事也被植入到自然界中,对此,可通过某些植物推断出来,它们为了接受阳光,努力越过周围的草丛;一些植物从日出到日落,始终朝向太阳,以便在太阳的影响下成熟。我也毫不怀疑,每棵树的所有嫩枝和枝条都有类似的尝试和努力,但由于缺乏足够的弹性弯曲和转动而受阻。此外,研究表明,所有水的涡流和大洋中的漩涡,都朝着太阳运动的方向自动旋转。
  那么,被造为神形象的人为何就不该这样转动呢?除非他滥用自由意志,将造物主植入在他里面的这种尝试和努力转到其它方向。这也好比一个新娘,不断将丈夫的形象保持在她的灵眼前,在他的礼物中看到他,如同在镜子里看到一样,她渴望他的到来,当他来时,就欢喜接受他,这使她的心因胸中的爱而跳跃。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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