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4.在圣言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皆通过一年四季,即春夏秋冬,一天四个时辰,即晨午暮晚来描述教会的相继状态。既然当今教会处于黑夜,那么可知,黎明,即一个新教会的兴起即将来临。在圣言中,通过一天四个时辰来描述教会的相继状态,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看出来:
到二千三百日,圣所就必洁净。二千三百日的异象是真的。(但以理书8:14, 26)
有人声从西珥呼问我说,守望的啊,夜里如何?守望的说,早晨将到,黑夜也来。(以赛亚21:11-12)
结局来了,早晨临到你,境内的居民哪,看那日子来了,早晨已经发出了。(以西结7:6-7, 10)
耶和华每早晨显明祂的公义,无日不然。(西番雅书3:5)
神在其中,到天一亮,神必帮助这城。(诗篇46:5)
我等候耶和华,我的心等候,胜于守夜的等候天亮,我说,胜于守夜的等候天亮。因祂有丰盛的救恩。祂必救赎以色列。(诗篇130:5-8)
在这些经文中,“傍晚”和“黑夜”表教会末期,“早晨”表它的初期。在以下经文中,主自己也被称为早晨:
以色列的神说,以色列的磐石晓谕我说。祂必象日出的晨光,如无云的晨光。(撒母耳记下23:3-4)
我是大卫的根,又是他的后裔。我是明亮的晨星。(启示录22:16)
从晨曦初现,你就有清晨的甘露。(诗篇110:3)
这些经文指向主。因为主就是早晨,祂清早从坟墓复活,即将兴起一个新教会(马可16:2, 9)。
要等候主来,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祂对此的预言清楚可知:
耶稣在橄榄山上坐着,门徒暗暗地来说:“请告诉我们,什么时候有这些事?你降临和世界的末了,有什么预兆呢?(马太24:3)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那时,人子的兆头要显在天上,地上的万族都要哀哭。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24:29, 30; 马可13:26; 路加21:27)
挪亚的日子怎样,人子降临也要怎样。所以,你们也要预备,因为你们想不到的时候,人子就来了。(马太 24:37, 39, 44, 46)
路加福音:
然而人子来的时候,遇得见世上有信德吗?(路加18:8)
约翰福音:
耶稣论到约翰,若我愿意,他要等到我来的时候。(约翰21:22-23)
在使徒行传:
当他们看见耶稣被接升上天时,有两个人身穿白衣,站在旁边,说,被接升上天的耶稣,你们见祂怎样往天上去,祂还要怎样来。(使徒行传1:9-11)
启示录:
主就是众先知被感之灵的神,差遣他的使者,将那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仆人。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示录22:6-7, 12)
又:
我耶稣差遣我的使者为众教会将这些事向你们证明。我是大卫的根,又是他的后裔。我是明亮的晨星。圣灵和新妇都说:“来!”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示录22:16-17)
证明这事的说:“是了,我必快来!”阿们!主耶稣啊,我愿你来!愿主耶稣的恩惠常与众圣徒同在。阿们。(启示录22:20-2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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