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63

763.按照秩序,事

763.按照秩序,事物要从开始行进到最后,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以便多样性可以存在于一切事物中,而一切品质则通过多样性可以存在;因为品质通过与或多或少对立的东西有关的差异被完善。谁看不出,真理通过虚假的存在,或与虚假的对比而获得其品质,良善同样通过邪恶的存在,或与邪恶的对比而获得其品质,就像光和热通过黑暗和寒冷的存在,或与黑暗和寒冷的对比而获得其品质一样?如果没有黑色,只有白色,那么颜色会是什么呢?否则,中间颜色的品质必然是不完美的,或是缺乏的。没有相关的感知序列,就没有感觉;这相关的感知序列取决于对立面的存在。如果眼睛只看白色,它的视觉就会变得模糊,但它会被颜色激活,颜色本质上从黑色中获得某种东西,如绿色。耳朵若持续不断地只听一个音调,就会变聋,但它会被旋律或分级序列的各种音符激活。

如果没有丑陋作为对比,美丽会是什么呢?因此,在一些绘画中,为了生动逼真地描绘出少女的美丽,一张漂亮的脸旁边会摆上一张丑陋的脸作为对比。除非与痛苦和困境进行对比,否则就没有喜乐和幸福。此外,一个人若只想着一个观念,没有被倾向于对立面的一种多样性打断,或说不去思想完全不同的东西,岂不会发疯?教会的属灵事物也是如此,其对立面与邪恶和虚假有关。然而,这些对立面不是来自主,而是来自人,人拥有自由选择或自由意志,可以将这种自由选择或自由意志要么转向良善的功用,要么转向邪恶的功用。这种情况就像黑暗和寒冷,黑暗和寒冷不是来自太阳,而是来自地球,地球通过自转依次背离和转向太阳。然而,没有这种转向和背离,就没有日和年,因而地上没有受造物,无论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或说地上没有人和物。我听说,那些处于各种各样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会就像王冠上的许多珠宝,只要它们的良善与对主的爱有关,它们的真理与对主的信仰有关。


诠释启示录 #981

981.启16:8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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