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63

763.按照秩序,事

763.按照秩序,事物要从开始行进到最后,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以便多样性可以存在于一切事物中,而一切品质则通过多样性可以存在;因为品质通过与或多或少对立的东西有关的差异被完善。谁看不出,真理通过虚假的存在,或与虚假的对比而获得其品质,良善同样通过邪恶的存在,或与邪恶的对比而获得其品质,就像光和热通过黑暗和寒冷的存在,或与黑暗和寒冷的对比而获得其品质一样?如果没有黑色,只有白色,那么颜色会是什么呢?否则,中间颜色的品质必然是不完美的,或是缺乏的。没有相关的感知序列,就没有感觉;这相关的感知序列取决于对立面的存在。如果眼睛只看白色,它的视觉就会变得模糊,但它会被颜色激活,颜色本质上从黑色中获得某种东西,如绿色。耳朵若持续不断地只听一个音调,就会变聋,但它会被旋律或分级序列的各种音符激活。

如果没有丑陋作为对比,美丽会是什么呢?因此,在一些绘画中,为了生动逼真地描绘出少女的美丽,一张漂亮的脸旁边会摆上一张丑陋的脸作为对比。除非与痛苦和困境进行对比,否则就没有喜乐和幸福。此外,一个人若只想着一个观念,没有被倾向于对立面的一种多样性打断,或说不去思想完全不同的东西,岂不会发疯?教会的属灵事物也是如此,其对立面与邪恶和虚假有关。然而,这些对立面不是来自主,而是来自人,人拥有自由选择或自由意志,可以将这种自由选择或自由意志要么转向良善的功用,要么转向邪恶的功用。这种情况就像黑暗和寒冷,黑暗和寒冷不是来自太阳,而是来自地球,地球通过自转依次背离和转向太阳。然而,没有这种转向和背离,就没有日和年,因而地上没有受造物,无论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或说地上没有人和物。我听说,那些处于各种各样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会就像王冠上的许多珠宝,只要它们的良善与对主的爱有关,它们的真理与对主的信仰有关。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仁爱的家庭义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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