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3.按照秩序,最初应该行进到最后,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以使万物充满变化,变化决定一切品质;因为品质通过差异被完善,这种差异或多或少地关系到对立面。谁不明白,真通过假的存在得其品质,同样,善通过恶的存在得其品质,如同光通过暗的存在得其品质,热通过冷的存在得其品质?没有黑,只有白,我们如何得到颜色?只有不完全性才能产生中间色的品质。没有对照,还会有感觉吗?没有参照物,又如何对照?若只看白色,不通过色彩活跃,视觉不会模糊吗?而色彩归功于黑色,比如,绿色就是这样。若只听一个声调,听觉不会迟钝吗?但听觉是通过音调的变化被唤醒的,这也是对照的结果。没有丑,如何拥有美呢?所以在一些图片中,为生动形象地表现少女的美丽,会将丑陋的脸摆放在漂亮的脸旁边。没有不快乐、不幸福,又如何拥有快乐和幸福呢?除非不时地有各种想法,否则,满脑子只有一个念头,不是会把人逼疯吗?教会的属灵事物也是一样,其对立面关系到恶与假。然而,它们并非来自主,而来自人,人拥有选择自由,他凭这自由既可转向善用,也可转向恶用;好比黑和冷,它们并非来自太阳,而是来自地球,地球通过自转,依次背离和转向太阳。若没有地球的这种背离和转向,既不存在日子,也不存在年,因此地上既没有人,也没有万物。我听说,拥有各种善与真的教会,只要其善关系到对主的爱,其真关系到对主的信,就会象王冠上的宝石一样多。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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