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63

763.按照秩序,事

763.按照秩序,事物要从开始行进到最后,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以便多样性可以存在于一切事物中,而一切品质则通过多样性可以存在;因为品质通过与或多或少对立的东西有关的差异被完善。谁看不出,真理通过虚假的存在,或与虚假的对比而获得其品质,良善同样通过邪恶的存在,或与邪恶的对比而获得其品质,就像光和热通过黑暗和寒冷的存在,或与黑暗和寒冷的对比而获得其品质一样?如果没有黑色,只有白色,那么颜色会是什么呢?否则,中间颜色的品质必然是不完美的,或是缺乏的。没有相关的感知序列,就没有感觉;这相关的感知序列取决于对立面的存在。如果眼睛只看白色,它的视觉就会变得模糊,但它会被颜色激活,颜色本质上从黑色中获得某种东西,如绿色。耳朵若持续不断地只听一个音调,就会变聋,但它会被旋律或分级序列的各种音符激活。
如果没有丑陋作为对比,美丽会是什么呢?因此,在一些绘画中,为了生动逼真地描绘出少女的美丽,一张漂亮的脸旁边会摆上一张丑陋的脸作为对比。除非与痛苦和困境进行对比,否则就没有喜乐和幸福。此外,一个人若只想着一个观念,没有被倾向于对立面的一种多样性打断,或说不去思想完全不同的东西,岂不会发疯?教会的属灵事物也是如此,其对立面与邪恶和虚假有关。然而,这些对立面不是来自主,而是来自人,人拥有自由选择或自由意志,可以将这种自由选择或自由意志要么转向良善的功用,要么转向邪恶的功用。这种情况就像黑暗和寒冷,黑暗和寒冷不是来自太阳,而是来自地球,地球通过自转依次背离和转向太阳。然而,没有这种转向和背离,就没有日和年,因而地上没有受造物,无论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或说地上没有人和物。我听说,那些处于各种各样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会就像王冠上的许多珠宝,只要它们的良善与对主的爱有关,它们的真理与对主的信仰有关。

真实的基督教 #339

339.人们应当相信

339.人们应当相信,也就是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因为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不可见的在祂里面;信一位可见的神,祂是人,同时是神,会进入一个人。信仰本质上是属灵的,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来说,这样的信仰就变成属灵-属世的。因为任何属灵之物若要在人那里成为某种事物,或成为一个实际,都必须在属世之物中有一个接受者,或被接受到属世之物中。裸露的属灵之物的确会进入人,但不会被接受;它就像以太流入流出不会产生任何效果,或说不影响他,为了产生一个效果或影响他,它必须在他的心智中被感知到,并且在被感知到之后必须被接受;这样的接受在人那里是不可能的,除非在他心智的属世层中。而另一方面,纯属世的信仰,或缺乏属灵本质的信仰,不是信仰,只是说服或知识。说服外在上类似于信仰;但由于它的内在里面没有任何灵性,所以它里面没有任何拯救。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仰;这就是阿里乌斯派的信仰,这也是苏西尼派的信仰,因为这两者都弃绝主的神性。不指向某个对象的信仰是什么呢?这就像一个人凝视太空或宇宙,在那里,视线可以说陷入虚空,并迷失;或像一只鸟飞出大气层,进入以太,在那里,它就像在真空中一样停止呼吸。这种信仰在人心智中的停留,可以比作风神翅膀上的风,或流星中的光。它像一颗长尾彗星一样出现,又像它一样划过并消失。
简言之,对一位不可见的神的信仰实际上是盲目的,因为人类心智看不见它的神;这种信仰的光因不是属灵-属世的,所以是虚假的光。这光就像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上看到的光,或烂木头的磷光。从这光中看到的一切,都是虚幻的,表面的东西被误以为是真实的;而事实上,它不是真实的。对一位不可见的神的信仰只在这样的光中发光,尤其当神被认为是一个灵,而灵被认为就像以太时。由此可推知,人看待神,就像看待以太一样;因此,他在宇宙中寻找神;当在那里找不到时,他就相信自然是宇宙的神。这就是今天唯物主义盛行的根源。主说:
从来没有人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还说: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说:
没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与父同在的,祂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 以及:
若不藉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此外: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12)
然而,对主神救主的信仰就不同了,因为祂是神和人,能在思维上被靠近和看到。对祂的信仰不是不确定的,而是有一个对象,它从这个对象发出并指向这个对象。一旦被接受,它就是永久的;如当有人曾看见过一个皇帝或国王时,只要他想起这个皇帝或国王,他的形象就会出现。一个人看见这种信仰,就好像看见一朵亮云和云中间的一位天使,这位天使邀请这个人到他那里去,好叫他可以被提升到天堂。因此,主向那些拥有对祂的信仰之人显现;只要人认识并承认祂,也就是说,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恶行善,祂就会接近每个人。最后,主进入人的家,与在祂里面的父一起,在人那里作祂的住所,正如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这些话是在主的十二使徒面前写的;我在写的时候,主差遣使徒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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