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3.按照秩序,最初应该行进到最后,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以使万物充满变化,变化决定一切品质;因为品质通过差异被完善,这种差异或多或少地关系到对立面。谁不明白,真通过假的存在得其品质,同样,善通过恶的存在得其品质,如同光通过暗的存在得其品质,热通过冷的存在得其品质?没有黑,只有白,我们如何得到颜色?只有不完全性才能产生中间色的品质。没有对照,还会有感觉吗?没有参照物,又如何对照?若只看白色,不通过色彩活跃,视觉不会模糊吗?而色彩归功于黑色,比如,绿色就是这样。若只听一个声调,听觉不会迟钝吗?但听觉是通过音调的变化被唤醒的,这也是对照的结果。没有丑,如何拥有美呢?所以在一些图片中,为生动形象地表现少女的美丽,会将丑陋的脸摆放在漂亮的脸旁边。没有不快乐、不幸福,又如何拥有快乐和幸福呢?除非不时地有各种想法,否则,满脑子只有一个念头,不是会把人逼疯吗?教会的属灵事物也是一样,其对立面关系到恶与假。然而,它们并非来自主,而来自人,人拥有选择自由,他凭这自由既可转向善用,也可转向恶用;好比黑和冷,它们并非来自太阳,而是来自地球,地球通过自转,依次背离和转向太阳。若没有地球的这种背离和转向,既不存在日子,也不存在年,因此地上既没有人,也没有万物。我听说,拥有各种善与真的教会,只要其善关系到对主的爱,其真关系到对主的信,就会象王冠上的宝石一样多。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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