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2.自创世以来,地球上曾兴起四个教会,这符合神序,因为它要求一个新的开始兴起之前,应该有一个开始和一个结束。故,每日始于晨,再向前推移,终于夜,然后重新开始;同样,每年始于春,经过夏发展到秋,终于冬,然后又重新开始;为达到这种效果,太阳从东方升起,由此通过南方推移到西方,最后终于北方,之后再升起。教会也是一样;第一个教会,即上古教会,就象早晨,春天和东方;第二个或古教会就象白日,夏天,南方;第三个象黄昏,秋天,西方;第四个则象黑夜,冬天,北方。
古时的智者从这些规律中推断出世界的四个时代,第一个他们称之为黄金时代,第二个为白银时代,第三个为青铜时代,第四个为黑铁时代。这些教会还体现在尼布甲尼撒的雕像上。此外,在主的眼里,教会被视为一个人,这个大型的人必须如个体的人那样经历自己生命的各个阶段,也就是说,从婴幼儿到青少年,再到成年,最后到老年;然后当他死亡时,将再次复活。主说:
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约翰12:24)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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