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1.基督教会的末期就是先前教会终结时所处的黑夜,这一点可从主在福音书和但以理书中对它的预言看出来;如福音书的以下经文:
他们会看见毁坏可憎的,那时必有大灾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灾难,后来也必没有。若不减少那日子,凡有血气的,总没有一个得救的;最后日头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马太 24:15, 21, 22, 29)
其它福音书也称那日子为夜,如路加福音:
当那一夜,两个人在一个床上,要取去一个,撇下一个。(17:34)
约翰书:
我必须作那差我来者的工,黑夜将到,就没有人能作工了。(9:4)
黑夜,所有的光都消失了,主是真光(约翰1:4-9; 8:12; 12:35, 36, 46),所以当主升天时,祂对门徒说:
我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马太28:20)
主离开他们正是为了新教会。基督教会的末期就是先前教会终结时所处的黑夜,这一点也可从但以理书的以下经文看出来:
最后那荒凉必临到可憎的鸟身上,直到所定的结局,并有决定了的毁灭倾注在它身上。(9:27)
这是对基督教会终结的预言,从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明显可知(24:15);也可从但以理书所说尼布甲尼撒的雕像所代表的四个王国或四个教会的经文明显可知:
你既见铁与泥搀杂,他们也必与各种人搀杂,却不能彼此相合,正如铁与泥不能相合一样。(但以理2:43)
“各种人”表圣言真理。通过经上说的海中上来的四大兽所代表的四个教会也明显可知:
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见第四兽甚是可怕;它必吞吃全地,并且践踏嚼碎。(但以理7:7, 23)
这意味着,教会的所有真理将被终结,然后就是黑夜,因为教会的真理是光明。启示录中还有很多涉及该教会的类似预言,尤其十六章提到,神大怒的七碗倒在地上,这些碗象征届时将淹没和毁灭教会的虚假。先知书中的很多经文也是一样,如:
耶和华的日子,不是黑暗没有光明吗?不是幽暗毫无光辉吗?(阿摩司书5:18, 20; 西番雅书1:15)
又:
那是,耶和华必俯察下地,不料,尽是黑暗,光明在废墟中变为昏暗。(以赛亚5:30; 8:22)
“耶和华的日子”表主来的日子。
759.“地上的客商因她极度奢华就发了财”表示在这个圣统制中,那些通过对圣物的统治来追求神性威严和至高无上的荣耀,并不断通过增加他们名下的修道院和财产,以及他们无止境地从世界所聚敛和累积的财富来坚固它,因而从归给他们自己的属天和属灵的统治中为自己获得肉体和属世的快乐和愉悦的大大小小品级的人。巴比伦的“客商”只能是指在他们的圣统制中,大大小小品级的人,因为在本章第23节经文中,经上说他们“曾是地上的大人物”;让他们“发了财”的“极度奢华”只能是指教条,他们以这些教条为手段来为自己获得对人们灵魂的统治权,从而也获得对他们的财产和财富的统治权。人们都知道,他们无止境地聚敛这些东西,用它们填满自己的宝库;人们也知道,他们贩卖教会的圣物,如通过向修道院、圣徒及其像献上供物和礼物,通过各种弥撒、赎罪券、豁免来出售救赎,即天堂。
谁看不出,如果教皇的统治在宗教改革时期没有被打破,那么他们就会搜刮整个欧洲所有国家的财产和财富,然后成为唯一的领主,而其余的人都成为奴隶?自以前的几个世纪或时代以来,他们不是极其富裕吗?那时,他们有权统治皇帝和国王,如果他们不服从,他们就能把他们逐出教会,并废黜。他们不是仍拥有巨额的年收入,以及装满金银宝石的巨大宝库吗?一种类似的野蛮统治仍占据他们当中许多人的心智;这种统治若超出界限,就只有通过对失去它的恐惧而被约束了。然而,对他们来说,如此庞大的收入、财宝和财产,除了让他们以此为快乐,以此为骄傲,并坚固他们的统治,直到永远之外,还有什么用呢?由此明显可知,“地上的客商因巴比伦极度奢华就发了财”表示什么。在以赛亚书,他们也被称为“客商或商人”:
巴别的居民变得像碎秸,火已将他们烧尽;他们不能救自己的灵魂脱离火焰之手;从你幼年以来,你的客商都是如此。(以赛亚书47:14, 15)
在圣言中,买卖和交易表示为自己获得属灵财富,就是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在反面意义是虚假和邪恶的知识或认知;通过后者赚得世界,通过前者赚得天堂。因此,主将天国比作寻找好珍珠的商人(马太福音13:45, 46);将教会之人比作得到他连得用来做买卖赚钱的仆人(马太福音25:14-30);得到十英镑,同样用来做买卖赚钱的仆人(路加福音19:12-26)。由于“推罗”表示在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方面的教会,所以以西结书的整个第27章都在论述她的交易和获利;经上论到她说:
你靠自己的智慧聪明为自己得了金银收入你的宝库,你靠你交易的丰富智慧为自己增添财富。(以西结书28:4, 5)
在别处:
推罗荒废了,她的客商是王子,她的买卖人是地上的尊贵人。(以赛亚书23:1, 8)
在迦南地的犹太人当中,败坏的教会被称为“贸易之地”(以西结书16:3, 29; 21:30; 29:14; 17:4; 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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