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6

76.第一个记事:

76.第一个记事:

有一天,我正在沉思宇宙的创造;我右上方的天使们注意到了这一点,一些时不时地沉思并推理这个主题的人就住在我的右上方;于是,其中一个人降下来邀请我加入他们;我进入灵里和他一起去了。我一到,就被带到君主面前,在他的宫殿里看到几百人聚集在一起,君主就在他们中间。他们当中的一个人说:“我们在此发觉你在沉思宇宙的创造;我们也曾多次考虑过这个主题,但无法得出一个确切的结论,因为混沌的概念总粘附着我们的思维,或说我们的脑海里一直萦绕着混沌的概念,一个像大鸡蛋一样的混沌概念,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按顺序从这个鸡蛋中孵化出来;而我们现在意识到,如此巨大的宇宙不可能如此产生。还有一个观念始终萦绕在我们的脑海里,即:一切事物都是由神从无中创造的;但我们现在也能看到,从无中只能生出无。我们的心智还不能摆脱这两个观念,也不能以某种程度的清晰看到创造是如何实现的。因此,我们从你所在的地方把你召来,请你阐述一下你对这个主题的沉思。”

听到这些话,我回答说:“我会这样做的。”我说:“长期以来,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但没有成功,或说没有得出任何结论。不过,主允许我进入你们的世界后,我意识到,除非先知道有两个世界,一个是天使所在的世界,一个是世人所在的世界,世人死后就从自己的世界进入另一个世界,否则试图对宇宙的创造形成一个结论是徒劳的。然后我还意识到有两个太阳,一切属灵事物都从其中一个太阳发出,一切属世事物从另一个太阳发出;发出一切属灵事物的这个太阳只是来自在这太阳中间的耶和华神的纯粹的爱,发出一切属世事物的那个太阳只是纯粹的火。当我得知这些事实时,我一度在一种光照的状态下被允许感知到,耶和华神通过祂在中间的太阳创造了宇宙;由于爱离开智慧无法存在,所以我看到耶和华神出于祂的爱通过祂的智慧创造了宇宙。我在你们所在的世界和我在身体上所在的世界看到的一切都证明了这一点的真实性。

“然而,要充分解释创造如何从它的原初状态发展起来的,需要占用大量篇幅;但有一次,当我处于一种光照状态时,感知到属灵大气是通过来自你们世界太阳的热和光一个接一个地被创造出来的,这些大气本身是实质的。由于这些大气有三种,因而它们有三个层级,所以有三层天堂被造出来:一层天堂是给那些处于爱和智慧的最高层级的天使的,第二层天堂是给那些处于第二层级的天使的,第三层天堂是给那些处于最低层级的天使的。但由于属灵宇宙无法离开它可以在其中产生它的结果,发挥它功用的属世宇宙,所以与此同时,一个太阳被创造出来,一切属世事物都从这太阳发出,并且三种大气以同样的方式通过它藉着它的热和光被创造出来,这三种大气包裹着前三种大气,就像外壳包裹着内核,或树皮包裹着木头一样;最后,水陆球体通过这些大气被创造出来,那里有人、兽和鱼,以及从由土壤、石头和矿物构成的尘世物质中长出来的树木、灌木和植物。

“这只是创造及其发展的一个最笼统的轮廓。解释它的详细细节需要许多卷书。然而,这一切都指向这个结论:神不是从无中创造了宇宙,因为如你所说的,从无中只生出无来;而是神通过天使天堂的太阳创造了宇宙,这太阳来自祂自己的存在,因而只是与智慧结合的纯粹的爱。宇宙是指灵界和自然界这两个世界,它是由神性之爱通过神性智慧创造的,这一点已被宇宙中的一切清楚证明了;你若按这些事物的顺序和联系来研究或考虑它们,就能凭你自己的理解力之光清楚看到它们,或说在照亮你理解力感知的光中看到它们。但必须牢记,在神里面构成一体的爱和智慧不是抽象意义上的爱和智慧,而是作为实质在祂里面,因为神是绝对的,独一的,首先的,因而是自我存在和自我持续存在的原初实质和本质本身。

“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是从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中被创造的,这就是约翰福音中这些话的意思:

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世界也是藉着祂造的。(约翰福音1:1, 3, 10)

此处‘神’表示神性之爱,‘圣言’表示神性真理或神性智慧;因此,在这段经文中,圣言被称为‘光’;当论及神时,‘光’是指神性智慧。”当我说完并向他们道别时,来自那里太阳的一道微小光芒穿过天使天堂照进他们的眼睛,并通过他们的眼睛照进他们心智的居所或内层;当如此被光照时,他们都赞同我说的话,然后跟着我进入门厅;我以前的同伴陪我到了我所在的房子,并从那里上升,回到自己的社群。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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