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59.因此,凭确认明白的人所组成的每个教会,都认为唯有自己拥有光明,其它教会处于黑暗。因为凭确认明白的人无异于猫头鹰,只能在夜色中看到光明,而白天却视太阳及其光线为浓重的黑暗。一旦虚假教义被自认聪明,并出于自己的才智制造晨光、出于圣言制造夜光的领袖们固定下来,那么拥有这教义的每个教会,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其情形就是这样。当犹太教会完全荒废时(即我们的主降世时的状态),它不是通过文士和法利赛人大声呼喊说,因为它掌握圣言,所以是唯一拥有天堂之光的教会吗?然而,正是犹太人将弥赛亚,即基督,也就是圣言本身及其全部的全部,钉死在十字架上。先知书与启示录中“巴比伦”所指的教会,除了大声叫喊说,它是所有教会的女王和母亲,凡从它那里退出者都是被教会逐出的杂种后代之外,还会做什么?它就是这样做的,罔顾它将主,救主从宝座和圣坛上拽下来,自己爬上去以取代之的事实。
每个教会,哪怕完全异端的,一旦被接受,不都在国家与城市间奔走相告,宣称唯独它是正统和普世的,拥有飞在空中的天使所要传讲的福音(启示录14:6)吗?谁听不见人群回应说“这是真的”呢?整个多特会议不是将预定论视为从天上降临到他们头上的一颗明星吗?他们不是信奉该教义,如同非利士人信奉亚实突以便以谢神庙里的大衮像、希腊人信奉雅典娜神殿里的帕拉斯神像吗?因为他们称那教义为宗教守护神;殊不知,流星是由幻光形成的大气现象,当这种光冲击大脑时,它能使大脑确认一切虚假(这一点是通过谬误做到的),直到它被视为真光,然后被判定为一颗恒星,最终被人们信誓旦旦地称为明星中的明星。
在确信妄想方面,谁能说得过无神论的自然主义者?面对神的神性事物、天堂的天堂事物,以及教会的属灵之物,他会放声大笑。有哪个疯子不视自己的愚蠢为智慧,视智慧为愚蠢呢?谁能凭肉眼观察将朽木发出的幻光从月光中分辨出来?嫌香者,如患子宫疾病的妇女,不是宁愿驱除香气,而去闻臭烘烘的气味吗?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提及这些事是为了说明,单凭属世之光,没人能认识到教会已走到尽头,也就是说,在天堂的真理发出光芒之前,教会只剩下虚假教义。虚假看不见真理,真理却能看清虚假;每个人都是这样,以便他听闻真理时,能明白并领悟它;但若人确信虚假,真理就无法被引入觉知,从而存留下来,因为它在那里找不到居所;即便碰巧进入,也会被成群结队的虚假当作异质逐出去。
333.“我们要在地上掌权”表示通过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而唯独属于主的能力,以及由此而来的那些属于主的属灵和属天国度的人所拥有的能力和智慧。这从“掌权”的含义清楚可知,“掌权”是指处于真理和良善,因而从主处于抵制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的能力;由于真理和良善唯独来自主,真理从良善拥有一切能力,所以“掌权”表示通过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而唯独属于主的能力,以及由此而来的那些在主的属灵和属天国度的人所拥有的能力。人若对圣言的灵义没有正确的理解,会以为这些人将是王和祭司,并且将与主同掌权;但在灵义上,“王”表示真理,“祭司”表示良善,从人抽象出来说,也就是在人里面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由此可知,要掌权的,是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唯独是主,这些来自主。众天使的确拥有大能力,但他们没有一个人拥有自己的能力;事实上,如果天堂里有人相信他拥有来自他自己的能力,那么他立刻就被剥夺能力,然后变得完全无能为力。字义之所以说这些人要掌权,是因为字义是人的;因此,当字义说,他们要作“王和祭司”时,也是说他们要“掌权”;但在灵义上,人的一切都被脱去,因而属于人的权柄的一切也都被脱去,权柄只留给主。
主对门徒说的话,即他们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路加福音22:30),就类似这种情况;主对彼得说的话也是如此,即他拥有天国的钥匙(马太福音16:19)。这并不是说,门徒和彼得将拥有那权柄,而是说唯独主拥有它,因为在灵义上,“十二门徒”表示来自主的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彼得”表示来自主的源于良善的真理。“门徒”表示来自主的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参看AE 100, 122节)。“彼得”表示来自主的源于良善的真理(参看《最后的审判》,57节; AE 9, 206, 209节)。一切能力或权柄属于来自主的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唯独属于主,天使由此而拥有能力或权柄(参看《天堂与地狱》,228–233节)。“我们要掌权”也表示他们从主拥有智慧,因为“王和祭司”表示真理和良善,一切智慧都来自从主而来的源于良善的真理。经上说他们“要在地上掌权”,是因为“地”表示主在天上和地上的教会(参看AE 304节)。此外,“地”在此也并非表示地,这是显而易见的,正如意思不是说我们要作王和祭司。“掌权”表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处于来自主的能力和智慧,因为“国”表示真理方面的天堂和教会,“王”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在圣言中,“国”表示真理方面的天堂和教会(参看AE 48节);“王”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参看AE 31节)。启示录20:4, 6; 22:4中的“掌权或作王”所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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