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59.因此,凭确认明白的人所组成的每个教会,都认为唯有自己拥有光明,其它教会处于黑暗。因为凭确认明白的人无异于猫头鹰,只能在夜色中看到光明,而白天却视太阳及其光线为浓重的黑暗。一旦虚假教义被自认聪明,并出于自己的才智制造晨光、出于圣言制造夜光的领袖们固定下来,那么拥有这教义的每个教会,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其情形就是这样。当犹太教会完全荒废时(即我们的主降世时的状态),它不是通过文士和法利赛人大声呼喊说,因为它掌握圣言,所以是唯一拥有天堂之光的教会吗?然而,正是犹太人将弥赛亚,即基督,也就是圣言本身及其全部的全部,钉死在十字架上。先知书与启示录中“巴比伦”所指的教会,除了大声叫喊说,它是所有教会的女王和母亲,凡从它那里退出者都是被教会逐出的杂种后代之外,还会做什么?它就是这样做的,罔顾它将主,救主从宝座和圣坛上拽下来,自己爬上去以取代之的事实。
每个教会,哪怕完全异端的,一旦被接受,不都在国家与城市间奔走相告,宣称唯独它是正统和普世的,拥有飞在空中的天使所要传讲的福音(启示录14:6)吗?谁听不见人群回应说“这是真的”呢?整个多特会议不是将预定论视为从天上降临到他们头上的一颗明星吗?他们不是信奉该教义,如同非利士人信奉亚实突以便以谢神庙里的大衮像、希腊人信奉雅典娜神殿里的帕拉斯神像吗?因为他们称那教义为宗教守护神;殊不知,流星是由幻光形成的大气现象,当这种光冲击大脑时,它能使大脑确认一切虚假(这一点是通过谬误做到的),直到它被视为真光,然后被判定为一颗恒星,最终被人们信誓旦旦地称为明星中的明星。
在确信妄想方面,谁能说得过无神论的自然主义者?面对神的神性事物、天堂的天堂事物,以及教会的属灵之物,他会放声大笑。有哪个疯子不视自己的愚蠢为智慧,视智慧为愚蠢呢?谁能凭肉眼观察将朽木发出的幻光从月光中分辨出来?嫌香者,如患子宫疾病的妇女,不是宁愿驱除香气,而去闻臭烘烘的气味吗?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提及这些事是为了说明,单凭属世之光,没人能认识到教会已走到尽头,也就是说,在天堂的真理发出光芒之前,教会只剩下虚假教义。虚假看不见真理,真理却能看清虚假;每个人都是这样,以便他听闻真理时,能明白并领悟它;但若人确信虚假,真理就无法被引入觉知,从而存留下来,因为它在那里找不到居所;即便碰巧进入,也会被成群结队的虚假当作异质逐出去。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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