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58. 主对门徒所说的一切,都是关于基督教会末期的,这一点从启示录明显可知。启示录中也有涉及世界的末了与主来的类似预言,我在1766年所写的《破解启示录》一书详细解释了它们。既然主当着门徒的面所说关于世界末了与祂来的话,和祂后来藉约翰通过启示录对该主题的揭示一致,那么显而易见,祂无非意味着当前基督教会的终结。此外,但以理书也有关于该教会的预言,故主说:
你们看见先知但以理所说的那行毁坏可憎的,站在圣地,读这经的人须要会意。(马太24:15;但以理9:27)
其它先知书也有类似的话。
这种毁坏的可憎就存在于当今的基督教会,这一点在附录中显得更清楚,其中将看到,该教会连一个真理也不再存留,除非必兴起一个新教会以取代当前教会,否则,按照马太福音(24:22)中主的话说,“凡有血气的,总没有一个得救的”。对于地上那些执着于虚假信仰的人来说,要他们明白如今的基督教会已到了走到尽头并被毁灭的地步,是不可能的,因为证实虚假就是否认真理;所以,这就象是在觉知下面设置了一个帷幕,从而防止解开绳索和推倒木桩的东西进来,如今基督教会的体系,就象一个坚固的帐篷,它原本就是通过这些绳索和木桩建立并成形的。此外,属世的理性官能会证实它想要的任何事,因而既能证实虚假,同样也能证实真理;并且一旦证实,这二者会显现在类似的光里,但它却没有办法告知,这光是如梦中的幻光一样虚幻,还是如白天的真光一样真实。但属灵理性官能,即那些注目于主,在祂引领下热爱真理之人所拥有的官能,则全然不同。
288.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及“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律法”的严格意义、广泛意义和最广泛的意义分别是什么。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意义来说,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律例,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整部圣言。众所周知,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条例。这一点从从具体条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一条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利未记:
这是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7,11)
这是素祭的条例。(利未记6:14)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之人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有关立王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11,12,26;以及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约翰福音1:45;7:22, 23; 8:5等)。
保罗所说的遵行律法就是指这些条例,在那里他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16)。最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在诗篇(82:6)也说过。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在诗篇(89:29;110:4)、但以理书(7:14)也说过。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在诗篇(35:19)也说过。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约翰福音7:48,49)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上述经文中,律法均表示整部圣经。大卫诗篇中还有上千条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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