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54.教会通过各种方式完结,尤其通过使虚假看似真理完结。当虚假看似真理时,本质上或本身为良善,并被称为属灵良善的良善就不再存在。然后,被视为良善的良善只是属世良善,是道德生活的产物。真理的完结,以及良善随着真理的完结,主要是由于与两种属灵之爱截然对立的两种属世之爱,这两种属世之爱被称为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当自我之爱掌权时,它是对神之爱的对立面,当世界之爱掌权时,它是对邻之爱的对立面。自我之爱就是只希望自己好,不希望别人好,除非为了自己;世界之爱也是如此。当这两种爱被培养时,它们就会像坏疽一样在全身蔓延,并逐渐摧毁整个身体,或身体的各个部位。这种爱已经入侵了教会,这一点从巴比伦和经上对它的描述明显看出来(创世记11:1-9; 以赛亚书13; 14; 47; 耶利米书50章; 但以理书2:31-47; 3:1-7等; 5; 6:8-28; 7:1-14; 启示录17 和18章从头到尾)。巴比伦最终将自己高举到这种程度:它不仅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还竭尽全力地抓取世界上所有的财富。
从并非完全没有意义的迹象和表象可以推断出,如果巴比伦之外的许多教会领袖的权力没有受到限制和约束,那么类似的爱就会在他们中间爆发出来。由此可知,这样一个人会视自己为神,视世界为天堂,并歪曲教会的一切真理。纯属世人不可能认识并承认本身为真理的真实真理,神也不能将这样的真理赐予他,因为它很快就会落入扭曲的心智,或它的对立面,变成虚假。除了这两种爱,还有其它原因导致真理和良善的完结,从而导致教会的完结;但这些原因都是次要的,并从属于这两种爱。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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