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54.教会终结的方式各种各样,主要通过使虚假看似真理之类的事发生;当出现这种情形时,本质上的良善,即所谓的属灵之善不再存在。那时,仅仅诸如道德生活所带来的属世之善被认为是善。真理和同在的良善走到尽头的主要原因,是与两种属灵之爱截然相对的两种属世之爱,这些爱就是所谓的对己和对尘世之爱。当爱己占主导地位时,它就是爱神的对立面,当爱尘世占主导地位时,它就是爱邻的对立面。爱己就是只想自己好,而不想别人好,除非为自己的缘故;爱尘世也是一样;若发展这些爱,它们会象坏疽一样传播,遍及全身并逐步摧毁它的各个部位。这种爱侵入了教会,从巴比伦以及对它的描述显而易见(创世记11:1-9;以赛亚 13; 14; 47; 耶利米 50;但以理 2:31-47; 3:1-7 seq.; 5; 6:8-28; 7:1-14; 启示录17和18全文)。巴比伦最终将自身抬升到如此地步:不但将主的神性权能转到自己身上,而且还极尽所能地占有全世界的财富。除古巴比伦外,很多教会领袖,若其权力不受限,因而被抑制,也会迸发出类似的爱,这一点可从某些并非毫无意义的征兆与迹象推断出来。那么接下来,除了这种人会视自己为神,尘世为天堂,并滥用教会的一切真理外,还能发生什么事呢?对于纯属世之人,认识并承认本为真理的真正真理是不可能的,神也不会赋予他这样的真理,因为它会颠倒,并变成虚假。除了这两种爱外,还有其它原因导致善与真和随之教会的终结;但那些原因是次要的,并从属于这两种爱。
329.十诫中有八诫,即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诫,并未提及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它们没有告诉我们说要爱神、视神的名为圣、要爱邻、诚实正直地对待他。它们只是说“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不可妄称神的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恋邻人的东西”。总之,它们规定,不可心怀、思想或行出要么违背神,要么违背邻人的邪恶。它们并未要求去做诸如直接与爱和仁有关之类的事,而只是要求禁止去做诸如与它们对立的那类事。其原因在于,人越是避恶如罪 ,就越愿意行出爱与仁的善行。在关于仁的那一章(7章)可以看到,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起点就是不作恶,其次才是行善。
有两种完全对立的爱,即对意愿并行出良善的爱和对意愿并行出邪恶的爱。这后一种爱是属地狱的,而前一种爱是属天堂的。因为整个地狱具有对作恶之爱,而整个天堂具有对行善之爱。因人生在各种邪恶中,并且自出生起就倾向于追求地狱,又因他若不再生或重生,就无法进入天堂,故在他能意愿属于天堂的善行之前,必须先剔除属于地狱的邪恶。在与魔鬼分道扬镳之前,没有人能被主接纳。悔改(9章,509-570节)和改造与重生(10章,571-625节)这两章将说明如何剔除邪恶,以及人如何被带向行善
主在以赛亚书教导说,在人所行的善成为神眼里的善之前,必须先剔除邪恶: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以赛亚书1:16,17,18)
耶利米书中也有类似经文:
你当站在耶和华殿的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改善你们的所作所为,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是耶和华的殿,这是耶和华的殿,这是耶和华的殿(也就是祂的教会)。你们岂可偷盗、杀害、奸淫、起假誓,然后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殿,站在我面前,说,我们得救了,好再去行那些可憎的事吗?这殿岂可成为贼窝?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的话。(耶利米书7:2,3,4,9,10,11)
在以赛亚书,我们还被教导:在从恶中洁净或净化之前,向神祷告不蒙垂听:
耶和华说,祸哉!犯罪的国民,担着罪孽的百姓,他们往后退步。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以赛亚书1:4,15)
当遵守十诫、避开邪恶时,爱与仁就会随之而来。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证明了这一点: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此处的“命令”尤指十诫,十诫声明,不可作恶,也不可贪恋它们,然后人对神的爱和神对人的爱就会随之而来,就像恶被除去后,善随之而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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