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50.欢宴过后,婚礼上的所有客人都散了,这十人和他们的天使也离开了。因为已经很晚了,所以他们就上床睡觉了。黎明时分,他们听见有人宣告说:“今天是安息日。”他们起身,问天使这是什么意思。天使回答说:“这是敬拜神的日子,隔一段时间举行一次,由祭司们宣布;它就在我们的圣殿进行,大约持续两个小时。所以,若你们愿意,请跟我来,我带你们进去。”他们穿戴好后,与天使一同来到圣殿。看哪,这圣殿非常大,足以容纳三千人,呈半圆形,条凳或座位也排列成完整的弧形,与圣殿的形状相称。座位前面、中间靠后一点是讲坛;门在讲坛后面的左手边。然后十个访客和天使向导一起进去,天使给他们安排了座位,说:“进入圣殿的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位置,他凭直觉知道这一点;他不能坐在其它地方;若他这样做,就听不见,也领悟不到任何东西;而且他会打乱秩序,若秩序被打乱,牧师就不会受到启发。”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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