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5.由于本章的主题是神创造者,故它也必须论述宇宙的创造,就象有关主救主的下一章也必须论述救赎那样。不过,没人能对宇宙的创造形成正确的观念,除非他的理解力首先通过最一般的概念被带入一种觉察的状态。这些一般概念如下:
(1)有两个世界:即天使与灵人所在的灵界和人类所在的尘世。
(2)这两个世界各有一轮太阳。灵界太阳是来自耶和华神的纯然之爱,耶和华神就在这太阳当中。灵界太阳放射热和光,它的热本质上是爱,它的光本质上是智慧。这二者作用于人的意愿和理解力,热作用于他的意愿,光作用于他的理解力。但尘世太阳纯粹是火,所以它的热毫无生命可言,它的光也一样。这些起到包裹和支撑的作用,以使属灵的热和光能传给人类。
(3)灵界太阳所发出的这二者和由它们所产生的灵界万物都是实质的,被称为属灵的。而尘世太阳所发出的这二者和由它们所产生的尘世万物都是物质的,被称为属世的。
(4)这两个世界都各有三个层级,被称为高度层级,并因此有三个区域。三个天使天堂照着这三个层级被排列;人的心智也是,因此它们与这三个天使天堂相对应。两个世界的其它事物之间也有类似的对应关系。
(5)灵界事物与尘世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6)有一个秩序存在,在这两个世界中,一切受造物都符合这个秩序。
(7)我们必须先对这些事形成某种概念,否则,人的心智对这些问题一无所知,很容易落入自然创造宇宙的观念,而只能仅仅依靠教会权威声称神创造自然界。然而,由于人的心智并不知道创造是如何成就的,所以它一旦往深层探究这个问题,就会一头栽入否认神的自然主义。不过,要逐一准确解释和论证这些命题,那将是一部鸿篇巨制。而且,这并非本书所旨在的神学体系的主要部分或主题。所以,我只简单地讲述几个经历,以便神创造宇宙的概念能由此孕育,而某些代表它的后代能通过这样的概念生出。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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