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49

749.这事过后,天

749.这事过后,天使向导来到六个童女面前,告知她们其同伴们的情况,恳求她们尊重访客,陪陪他们。于是访客走向童女;但当他们靠近时,童女们突然后退,进到她们少女朋友所在的女人区域。看到这一幕,天使向导跟上去,问她们为何没有和访客说话就突然退回去;她们回答说:“我们无法靠近他们。”他问为什么;她们说:“我们也不知道;但我们感觉有种力量推开我们,把我们拉回来;请原谅。”天使转向他的同伴,告诉他们原由,并补充说:“我怀疑你们对两性的爱不纯洁;在天堂,我们因童女的美丽及其举止的优雅而爱她们;我们对她们的爱热烈而纯洁。”他的同伴们对此笑了笑,说:“你的怀疑是正确的;看到身边有这样的美人,谁没有一些欲望呢?”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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