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9.此后,天使向导走到六个童女面前,把他的同伴们也告诉了她们,并恳请童女们陪陪他们,以示尊重。童女们同意了,就走近他们;但当童女们走近时,她们突然后退,转身走进女性的房间,或房子的内部,她们的童女或女性朋友在那里。看到这一幕,天使向导跟了上去,问她们为什么突然退回去,不和陌生人说话。她们回答说:“我们无法接近他们。”他问为什么;她们说:“我们不知道;我们只是觉得有某种东西让我们厌恶,把我们赶了回去;请原谅。”天使回到他的同伴们身边,把童女们说的话告诉了他们,并补充说:“我猜你们对异性的爱是不贞洁的。在天堂,我们因童女的美丽和举止的优雅而爱她们;我们非常爱她们,但爱得很贞洁。”对此,他的同伴们笑了,说:“你猜对了;谁能看到这样的美人近在眼前,却感觉不到某种欲望呢?”
584.启13:6.“他就开口亵渎神,亵渎祂的名”表示他们的说法,这些说法都是反对主的神性本身和神性人身,同时反对教会从圣言所拥有、用来敬拜主的一切的可耻说法。“他开口亵渎”表示所说的话,这些话都是假的;“口”表示教义、讲道和话语或讨论(AR 452节),因而“开口”表示说出它们;“亵渎”表示对圣言的歪曲,以及其它事物,如前所述(AR 571, 582节),在此表示可耻的说法,因为这个词反对“神和祂的名”;“神”表示主的神性,在启示录其它许多地方也是如此;“祂的名”表示用来敬拜主的一切,同样表示圣言,因为敬拜与圣言是一致的(AR 81节)。耶和华或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同时表示圣言,同样表示用来敬拜主的一切,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进一步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
又:
耶稣说,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世人,我已使他们认识你的名。(约翰福音17:6, 26)
又: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作成,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作成。(约翰福音14:13, 14)
又: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12, 14)
又:
耶稣说,不信祂的人已经被定罪,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8)
十诫的第二诫中不可亵渎或妄称的“耶和华神的名”,以及主祷文中当尊为圣的“父的名”不是指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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