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8.然后,天使向导告知客人们有关十个同伴的情况,说他受命带领他们,向他们展示君主宫殿的富丽堂皇,以及它所包含的奇迹,他们还与君主共餐;后来与社群的智者交谈。他问道:“你们也愿意和他们谈谈吗?”他们就走过去,和他们攀谈起来。其中一个智者说:“对于所看到的这一切,你们理解它们的含义吗?”他们回答说:“懂一点点。”于是,他们问现为丈夫的新郎为何穿成那样;他回答:“现为丈夫的新郎代表主;现为其妻子的新娘则代表教会;因为天堂的婚礼代表主与教会的婚礼。这就是为何新郎要象亚伦那样头戴法冠,身穿袍子,上衣和以弗得;而现为妻子的新娘则象女王一样头戴王冠,身披斗篷;但明天他们的穿戴就不同了,因为这种象征意义仅适用于今天。”
他们又问:“既然新郎代表主,新娘代表教会,那么为何新娘坐在新郎的右边?”智者回答说:“因为有两样事物构成主与教会的婚礼,即爱与智慧,主是爱,教会是智慧;智慧在爱的右手边,是因为教会的成员好象凭自己而有智慧,并且由于他变得智慧,所以他接受主的爱。此外,右手边象征能力,爱通过智慧具备能力。但如前所述,婚礼后这种象征意义就变了,然后丈夫代表智慧,妻子代表对丈夫智慧的爱。但这爱不是首要的,而是次要的,是妻子通过丈夫的智慧从主获得的。对主的爱才是首要的爱,它是对成为智慧的爱,存在于丈夫里面;所以婚礼后,二人,即丈夫与妻子一起代表教会。”
他们又问:“为何你们男人不站在现为丈夫的新郎旁边,而只有六个童女站在现为妻子的新娘旁边?”智者回答说:“因为今天我们自己也被算在童女之列,数字六表全部与完全。”但他们说:“这是为何?”他回答说:“童女代表教会,教会成员有男有女;因此就教会而言,我们也是童女;这一点可从以下启示录经文明显可知:
这些人未曾沾染妇女,他们原是童身。羔羊无论往哪里去,他们都跟随他(启示录14:4)。因为‘童女’象征教会,所以主将教会比作受邀参加婚礼的十个童女(马太25:1-13);因为以色列、锡安和耶路撒冷象征教会,所以以色列的童女和女儿,锡安和耶路撒冷在圣言中被提及得十分频繁。同样,主在诗篇中用这些话描述祂与教会的婚礼:
王后佩戴俄斐金饰站在你右手边;她的衣服是用金线绣的;她要穿锦绣的衣服,被引到王前;随从她的陪伴童女也要被带进王的殿 (诗篇45:9-15) 。”
最后他们问:“让牧师出席并主持这些仪式难道不合适吗?”智者回答说:“这在地上是合适的,但不适合天上,因为这些仪式代表主自己和教会。地上的人还不知道这一点。尽管如此,对我们来说,牧师会主持订婚、聆听、接收、批准同意,并为它祝圣。同意是婚礼的前提,新下来的事才是婚姻”。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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