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7.此后,天使领着他们到了要举行婚礼的房子,门卫打开门。他们一跨进门槛,就受到新郎派来的天使的接待和问候,并被带进来,被带到指定给他们的座位上。很快,他们被邀请到洞房的前厅;在这个房间的中央,他们看到一张桌子,桌子上放着一个华丽的烛台,烛台上有七个金分支和金碗;墙上挂着银灯,当这些灯点亮时,气氛似乎被金色的光芒照亮了。在烛台两边,他们看到了两张桌子,桌子上摆着三排小面包;房间的四个角落里都有桌子,桌上摆着水晶高脚杯。
当他们正在查看这些东西时,看哪,洞房隔壁房间的一扇门开了,他们看到六个童女走了出来,后面跟着手牵着手的新郎和新娘,新郎和新娘互相领着来到烛台正对面的座位上。他们坐下来,新郎在左边,新娘在右边,六个童女站在新娘旁边的座位旁边。新郎穿着一件闪闪发光的紫色长袍和一件闪亮的白色亚麻外衣,以及以弗得,以弗得上有一个镶着钻石的金牌;牌子上刻着一只雏鹰,那是这个天堂社群的结婚徽章。新郎头上戴着一顶法冠。新娘穿着一件朱红色长袍,里面是一件刺绣长袍,从脖子一直垂到脚上;她腰间系着一条金腰带,头上戴着一顶镶有红宝石的金冠冕。
他们如此坐好后,新郎转向新娘,把一枚金戒指戴在她的手指上。然后,他拿出手镯和珍珠项链,将手镯戴在她的手腕上,将项链戴在她的脖子上,并说:“请接受这些信物。”当她接受信物时,他亲吻了她,说:“现在你是我的了。”他称她为妻子。对此,宾客们大声喊道:“祝福你们。”先是每个人单独这样说,然后所有人一起说;一个被派来代表君主的人也说了这话。就在这时,前厅里弥漫着一股熏香的烟雾,这是来自天堂的祝福的标志。然后,仆人们从烛台旁边的两张桌子上拿来面包,从角落里的桌子上端来盛满酒的杯子,把面包和酒杯分给每位宾客;他们又吃又喝。之后,丈夫和妻子起身,六个童女手里拿着现已点亮的银灯,跟着他们走到门槛前。于是,这对已婚夫妇进了洞房,门就关上了。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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