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7.此后,天使领他们到了婚房,守门人打开房门;一迈进门槛,新郎派来的天使就接待和欢迎他们,并把他们带到里面,安排他们坐到留给他们的座位上。不久,他们被邀请进入洞房的前厅,看见中央摆着一张桌子,上面放了一个华丽的烛台,烛台上有七个金分支和金杯;墙上挂着银灯,点燃的银灯给周围的空气染上金色光晕。烛台两边各有一张桌子,上面摆着三层烤好的饼;房间四个角落的桌子上有水晶酒杯。
正当他们观看这些东西时,快看,洞房隔壁房间的门开了,就见六个童女出来了,后面跟着新郎和新娘,彼此手牵手,来到自己的座位前,这座位正对着烛台。然后,他们就坐在座位上,新郎在左边,新娘在他的右边,六个童女站在新娘旁边座位的一侧。新郎身穿发光的紫袍,一件带有以弗得的闪光亚麻上衣,以弗得上面有一个金板,周围镶着钻石;金板上刻有一只幼鹰,它是该天堂社群的婚礼标志。新郎头戴法冠。新娘则身穿一件猩红色的斗篷,里面是一件绣花衣,从脖子直垂到脚;腰间束着金腰带,头戴镶有红宝石的金王冠。
他们各就各位后,新郎就转向新娘,把金戒指戴在她的手指上。然后,他拿出手镯和珍珠项链,将手镯戴在她的手腕上,项链挂在她的脖子上,并说:“请接受这些信物”;当她接受它们后,他吻了她,说:“现在你是我的”,并称她为他的妻子。
当他这样做时,客人大声喊到:“祝福你们”;先是每个人单独这样说,然后大家一起说;君主派来的代表也说了这话;这时,前厅充满了焚香,这是上天赐福的标志。然后随从们从烛台旁边的两张桌子上拿起烤好的饼,又端起角落的桌子上、现已盛满了美酒的杯子,给每位客人分发饼和美酒;他们又吃又喝。之后,丈夫和他的妻子起身,六个童女拿着现已点亮的银灯,跟着他们直到门槛;于是,这对新婚夫妇进了洞房,门就关上了。
222.“就如我得了胜,在父的宝座上与祂同坐一般”表示正如主与父为一,并且就是天堂一般。父与主为一,这一点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和别的地方已经充分说明。天堂之所以为天堂,不是由于天使自己的品质,或说固有的东西,而是由于主在天使里面,并与天使同在的神性。因此,这句话,即“就如我在父的宝座上与祂同坐一般”表示正如祂与父为一,并且就是天堂一般;“宝座”是指天堂(AR 14, 221节)。“就如我得了胜”表示通过被允许进入其人身的试探,和最后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以及圣言的一切事的应验,主战胜了地狱,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祂将这人身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被称为耶和华父的神性合一;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提到的《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8—14, 29—36节),以及前文(AR 67节)。
主之所以说“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就如我得了胜,在父的宝座上与祂同坐一般”,是因为主与父,就是与祂自己里面的神性的合一发生,目的是让人与主里面被称为父的神性结合成为可能;由于对人来说,直接与父的神性结合是不可能的,但通过祂的神性人身,也就是属世神性,间接与父的神性结合是可能的,所以主说: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主通过祂的神性真理与人结合,人里面的这神性真理属于主,因而就是主,绝不是人的,因而不是人。诚然,人觉得它似乎是自己的,但它仍不是他的,因为这真理不是与他合一,只是附着于他,或说紧挨着他。父的神性却不是这样,这神性不是附着于主的人身,或紧挨着它,而是与它合一,就像灵魂与身体合一一样。明白这些话的人就能明白主下面的话: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又: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我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又:
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话就是真理;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17, 19, 2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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