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47

747.此后,天使领

747.此后,天使领他们到了婚房,守门人打开房门;一迈进门槛,新郎派来的天使就接待和欢迎他们,并把他们带到里面,安排他们坐到留给他们的座位上。不久,他们被邀请进入洞房的前厅,看见中央摆着一张桌子,上面放了一个华丽的烛台,烛台上有七个金分支和金杯;墙上挂着银灯,点燃的银灯给周围的空气染上金色光晕。烛台两边各有一张桌子,上面摆着三层烤好的饼;房间四个角落的桌子上有水晶酒杯。
  正当他们观看这些东西时,快看,洞房隔壁房间的门开了,就见六个童女出来了,后面跟着新郎和新娘,彼此手牵手,来到自己的座位前,这座位正对着烛台。然后,他们就坐在座位上,新郎在左边,新娘在他的右边,六个童女站在新娘旁边座位的一侧。新郎身穿发光的紫袍,一件带有以弗得的闪光亚麻上衣,以弗得上面有一个金板,周围镶着钻石;金板上刻有一只幼鹰,它是该天堂社群的婚礼标志。新郎头戴法冠。新娘则身穿一件猩红色的斗篷,里面是一件绣花衣,从脖子直垂到脚;腰间束着金腰带,头戴镶有红宝石的金王冠。
  他们各就各位后,新郎就转向新娘,把金戒指戴在她的手指上。然后,他拿出手镯和珍珠项链,将手镯戴在她的手腕上,项链挂在她的脖子上,并说:“请接受这些信物”;当她接受它们后,他吻了她,说:“现在你是我的”,并称她为他的妻子。
  当他这样做时,客人大声喊到:“祝福你们”;先是每个人单独这样说,然后大家一起说;君主派来的代表也说了这话;这时,前厅充满了焚香,这是上天赐福的标志。然后随从们从烛台旁边的两张桌子上拿起烤好的饼,又端起角落的桌子上、现已盛满了美酒的杯子,给每位客人分发饼和美酒;他们又吃又喝。之后,丈夫和他的妻子起身,六个童女拿着现已点亮的银灯,跟着他们直到门槛;于是,这对新婚夫妇进了洞房,门就关上了。
  

真实的基督教 #339

339.我们之所以必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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