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46

746.他们说话的时

746.他们说话的时候,一个仆人跑过来,报告说,按君主的命令邀请的八位智者来了,问他们是否可以进来。天使闻言立刻出去迎接他们,把他们带进来。在例行和适当的介绍形式结束后,智者首先向他们讲述了智慧的开始或起源和增长,在他们的谈话中还穿插着他们对智慧发展的各个阶段的观察;他们说,对天使来说,智慧没有极限,也没有终点,而是不断增长和增加,直到永远。听到这里,负责这支队伍的天使对智者说:“我们的君主在席上与这些人谈论了智慧的座位,说明它存在于功用中;你们若乐意,请就这同一个话题说点什么。”于是,他们说:“人起初被造时充满智慧及其爱,不是为了他自己,而是为了把智慧从自己传给他人。因此,这一点被铭刻在智者的智慧上,即:任何人都不是只为自己,同时也为他人而有智慧,或活着。这是社群的基础,或说社群由此而来,否则社群无法存在。为他人而活就是履行功用。功用是社群的纽带;这些纽带和良善的功用一样多,功用的数量是无限的。有属灵功用,这些功用与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有关;有道德和文明的功用,这些功用与对一个人所生活的社会和国家,以及和他一起生活的同伴和同胞的爱有关;有属世功用,这些功用与对世界及其必需品的爱有关;还有肉体功用,这些功用与为了更高的功用而对自我保存的爱有关。

“所有这些功用都被铭刻在人身上,按顺序一个接一个出现,当它们同时存在时,一个在另一个里面。那些处于前面提到的第一种功用,即属灵功用的人,也处于随后的功用,他们是智慧的;但那些没有处于第一种功用,而是处于第二种功用,由此处于随后功用的人不那么智慧,只是因他们的外在道德和正确的文明生活而似乎是智慧的。那些没有处于第一和第二种功用,即属灵和道德的功用,而是处于第三和第四种功用,即属世和肉体的功用之人,一点也不智慧,因为他们是撒但,只爱世界,并因世界而爱自己。然而,那些只处于肉体功用的人是最不智慧的,因为他们是魔鬼,只为自己而活,即便他们为别人做什么事,那也只是为了他们自己。

“此外,每一种爱都有自己的快乐,因为爱通过快乐活着;对功用的爱之快乐就是天堂的快乐,它依次进入后续的快乐,并照着它们的顺序而提升它们,使它们成为永恒。”然后,他们列举了从对功用的爱发出的一些天堂快乐,说,它们有无数种,所有进入天堂的人都会进入这些快乐。后来,他们在关于对功用之爱的智慧谈话中与他们度过了一整天,直到晚上。

大约傍晚时分,一个穿亚麻衣的信使来到天使所陪同的十个新人面前,邀请他们参加第二天举行的婚礼。一想到可以看到天堂的婚礼,他们都非常高兴。此后,他们被带到一个私人顾问的家中,与他共进晚餐。晚餐后,他们回来了,彼此告别,各自回到自己的卧室,一直睡到早晨。他们醒来时,听到从广场周围的房子里传来女孩和少女的歌声,如前所述。那天早晨,她们唱的是婚姻之爱的情感;歌声的甜美深深打动和影响了他们,他们感知到一种蒙福的宁静或魅力弥漫在他们的喜乐中,提升和更新了他们,或让他们充满新生活。时间到了,天使说:“你们准备好;穿上我们君主送给你们的天堂衣服。”他们穿上了;看哪,衣服仿佛因火焰般的光而闪闪发光。他们问天使:“这是怎么回事?”他回答说:“这是因为你们要去参加婚礼;对我们来说,在这样的日子,我们的衣服会闪闪发光,变成婚礼的礼服。”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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