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4.枢密院顾问官、财政部议员和法院行政长官站在餐桌周围,在君主的命令下,他们紧握双手,一致低声感谢主。然后在君主的示意下,他们坐在桌旁的软垫上。君主对十个访客说:“你们也与我同坐,这里有你们的位子。”他们就坐下来。而先前被君主派来伺候他们的侍臣,则站在他们后面。然后君主说:“你们每人从放盘子的地方拿一个盘子,然后从金字塔上拿一个碟子。”他们照做了;快看,碟盘被取走后,上面立刻补添了新碟盘。他们的杯子盛满了从大金字塔的喷泉涌出来的美酒;他们一起就餐。
正吃得尽兴时,君主转向十个客人,说:“我听说在这天堂下面,你们被召集起来,披露你们对天堂喜乐和永恒幸福的想法;你们根据自己身体感官的快乐,各自发表了不同意见。但脱离灵魂快乐的身体感官快乐是什么呢?正是灵魂将快乐传给身体感官。灵魂的快乐本身是难以察觉的八福;但随着它们降至心智思维,并由此进入身体感觉,它们变得越来越明显。在心智思维中,它们被感受为喜悦,在身体感觉中,被感受为快乐,而在身体自身中,则被感受为满足。所有这些一起组成永恒的幸福。但后者产生的幸福不是永恒的,而是短暂的;它会终结并消逝,有时转变成痛苦。你们现在已经明白,你们所有的喜乐也是天堂的喜乐,它们比你们所想象的更美妙;然而,我们心智的内在不为它们所动。
有三样东西作为一体从主流入我们的灵魂;这三者被感受为一体,或三位一体,就是爱、智慧和用。但唯独爱与智仅仅是观念上的存在,因为它们仅存在于心智的情感与思维。它们在用中得以实现,因为它们共存于身体行为与活动中。它们在真实存在的的地方保持存在。由于爱与智在用中存在并保持存在,所以我们发现有吸引力的是用;用在于忠实、真诚、勤勉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用之爱和随之对用的追求会使心智专注,防止它游荡并沉醉于通过感官刺激从身体和尘世涌入的贪欲,使得宗教真理和含有各种良善的道德被分散到四风中。但心智高度专注于用会将这些东西收聚并结合起来,使心智倾向于接受出自这些真理的智慧,同时将出于虚假和空虚的幻想和愚弄驱逐到周边。但关于这些话题,你们会从我们社群的智者那里听到更多信息,今天下午我会把他们派给你们。”君主边说边从桌前起身,与他一同就餐者也起身;君主谢恩,然后吩咐陌生人的天使向导带他们回自己的房间,向他们展示谦恭有礼的所有荣誉;还吩咐他邀请谦恭和蔼的人与他们谈论该社群的各种喜乐。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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