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44

744.枢密院顾问官

744.枢密院顾问官、财政部议员和法院行政长官站在餐桌周围,在君主的命令下,他们紧握双手,一致低声感谢主。然后在君主的示意下,他们坐在桌旁的软垫上。君主对十个访客说:“你们也与我同坐,这里有你们的位子。”他们就坐下来。而先前被君主派来伺候他们的侍臣,则站在他们后面。然后君主说:“你们每人从放盘子的地方拿一个盘子,然后从金字塔上拿一个碟子。”他们照做了;快看,碟盘被取走后,上面立刻补添了新碟盘。他们的杯子盛满了从大金字塔的喷泉涌出来的美酒;他们一起就餐。
  正吃得尽兴时,君主转向十个客人,说:“我听说在这天堂下面,你们被召集起来,披露你们对天堂喜乐和永恒幸福的想法;你们根据自己身体感官的快乐,各自发表了不同意见。但脱离灵魂快乐的身体感官快乐是什么呢?正是灵魂将快乐传给身体感官。灵魂的快乐本身是难以察觉的八福;但随着它们降至心智思维,并由此进入身体感觉,它们变得越来越明显。在心智思维中,它们被感受为喜悦,在身体感觉中,被感受为快乐,而在身体自身中,则被感受为满足。所有这些一起组成永恒的幸福。但后者产生的幸福不是永恒的,而是短暂的;它会终结并消逝,有时转变成痛苦。你们现在已经明白,你们所有的喜乐也是天堂的喜乐,它们比你们所想象的更美妙;然而,我们心智的内在不为它们所动。
  有三样东西作为一体从主流入我们的灵魂;这三者被感受为一体,或三位一体,就是爱、智慧和用。但唯独爱与智仅仅是观念上的存在,因为它们仅存在于心智的情感与思维。它们在用中得以实现,因为它们共存于身体行为与活动中。它们在真实存在的的地方保持存在。由于爱与智在用中存在并保持存在,所以我们发现有吸引力的是用;用在于忠实、真诚、勤勉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用之爱和随之对用的追求会使心智专注,防止它游荡并沉醉于通过感官刺激从身体和尘世涌入的贪欲,使得宗教真理和含有各种良善的道德被分散到四风中。但心智高度专注于用会将这些东西收聚并结合起来,使心智倾向于接受出自这些真理的智慧,同时将出于虚假和空虚的幻想和愚弄驱逐到周边。但关于这些话题,你们会从我们社群的智者那里听到更多信息,今天下午我会把他们派给你们。”君主边说边从桌前起身,与他一同就餐者也起身;君主谢恩,然后吩咐陌生人的天使向导带他们回自己的房间,向他们展示谦恭有礼的所有荣誉;还吩咐他邀请谦恭和蔼的人与他们谈论该社群的各种喜乐。
  

真实的基督教 #641

641.因为主的功与

641.因为主的功与义完全是神性,并且完全神性的事物,其性质就是,若被运用并归给一个人,这人就会瞬间死亡,就象把一根木棍扔进裸露的太阳一样,他会被彻底融化,以至于几乎一点骨灰都剩不下。故,主携其神性靠近天使和人,是借助缓和并改进以适合个体能力和天性的光,因而借助已匹配和调适好的事物,热也一样。
  灵界有太阳,主就位于当中。主从那太阳通过光与热流入整个灵界,以及在那里的所有人。这就是灵界所有光和热的源头。主还从那太阳发出同样的光和热进入人类灵魂和心智。那热本质上是圣爱,那光本质上是圣智。这光和热被主调适好以适应接受它的天使或人的能力和天性,做到这一点要借助携带并传递它们的属灵气息或大气。正是直接环绕主的神性本身构成那太阳,它离天使极其遥远,犹如尘世太阳远离世人那样,以便它不会未遮蔽,因而未经缓和就触及天使,否则他们会象被扔进裸露太阳的木棍一样被融化,如上所述。
  这些事实足以证实,由于主的功与义完全是神性,所以绝不会通过报应被输入任何天使或人。事实上,哪怕其最小的一滴未经缓和(如上所述)就触及他们,他们也会立刻痛苦翻滚,好象在死亡线上挣扎,脚关节脱落,眼发直,直到断气。这一点在以色列教会是众所周知的,因为他们说没人能见神而活。
  耶和华神为自己取了人类形式,并增加这一救赎和一个新公义后的灵界太阳,在以赛亚书中用这些话来描述:
  当耶和华缠裹他百姓损处的日子,月光必像日光,日光必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样。(以赛亚30:26)
  该章从头至尾都在阐述主的到来。对于主不降临,并靠近恶人时将会发生的一切也有描述,就在启示录的这段经文里:
  地上的君王、臣宰、将军、富户、壮士和一切为奴的、自主的,都藏在山洞和岩石穴里,向山和岩石说:“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启示录6:15, 16)
  采用“羔羊的忿怒”说法是因为,当主靠近时,他们的恐惧与痛苦在他们看来就象忿怒。
  对此,另一个最明显的证据可通过以下事实推断出来,即如果不敬虔的人被准许进入主内仁与信主导的天堂,那么黑暗就会侵袭他的眼睛,眩晕与疯狂侵袭他的头脑,疼痛与折磨则侵袭他的身体,他如同死了一样。那么,如果主自己携其神性功德,即救赎,和其神性公义真的进入人内,会发生什么事呢?使徒约翰自己也不能承受主的临在,因为我们读到:
  他一看见七个灯台中间的人子,就仆倒在他脚前,像死了一样。(启示录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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